按照《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财教[2011]622号)规定:
1、“当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累计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30%时启动调整机制”。
2、“人口计生委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检测数据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但是,现行标准为80元/月,自2012年1月起执行(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较2007年增长30%以上),为首次动态调整,之后再无调整,严重滞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为计生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望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调整,积极回应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1、“当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累计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30%时启动调整机制”。
2、“人口计生委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检测数据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但是,现行标准为80元/月,自2012年1月起执行(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较2007年增长30%以上),为首次动态调整,之后再无调整,严重滞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为计生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望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调整,积极回应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