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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事组织部门《非法认定我的年龄严重剥夺我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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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事组织部门《非法认定我的年龄严重剥夺我的人权》
我该怎么办
邯郸市人事组织部门按照我入团志愿书唯一一处(整个档案中唯一一处)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我的出生日期或年龄”(以下简称“组织认定年龄”)。并按照“组织认定年龄”给我办理退休手续,其行为违背客观事实、违背法律规定,且严重剥夺了我的人权。
一、邯郸市人事组织部门“组织认定年龄”背客观事实、违背法律规定
首先,自然人的出生日期是记载人的生命产生之日,是客观存不可变更的日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变更的客观存在的事实。自然人的年龄是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计算时止生存的时间长度,是一种具有生物学基础的自然标志,也是不可抗拒的客观事实。出生日期和年龄都不是由组织人事部门主观的认定。邯郸市人事组织部门按照我入团志愿书唯一一处(整个档案中唯一一处)错误记载的日期,“认定我的年龄”,严重违背客观实事。
其次,我党最优良的传统是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自然人的出生日期,只有自然人的父母真正知道;只有本人记得最清楚,记得最准确。认定他人出生日期的人事组织部门的人员根本不知道其的真实出生日期。法律也规定,……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民警调查报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等,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其户口登记的内容是经公安部门认真调查核实经法定的程序,真实的记载着自然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邯郸市人事组织部门“认定他人年龄”时既不到被认定人出生地进行调查,又不到被认定人户口所在地进行调查。仅依据档案中第一张表格中(整个档案唯一一处)错误的记载,认定其出生日期,是一种不经调查研究违背客观事实的错误行为。
再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事务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1958年实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签发机关等等。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户籍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在我国户口或身份证是国家公安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公民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是每公民的身份证明;记载的着公民姓名、出生日期……;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公民的出生日期或年龄法律都有明确有规定,故邯郸市人事组织部门“组织认定年龄”严重违背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法律还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在作出其具体行为时(如组织认定年龄),有义务(应当)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而不是让被认定人证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所作出其具体行为的错误。而可怜的邯郸市人事组织部门在“组织认定年龄”时让被认定人证明:邯郸市人事组织部门“组织认定年龄”的错误。可见邯郸市人事组织部门在“组织认定年龄”时不懂法、不依法、不守法,更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工作人员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还没有旅游景点看大门的人员水平高。旅游时,景点看门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游客:70岁以上免票,凭身份证,少一天都不行。这说明旅游景点看门的工作人员懂法、依法、守法。
最后,大多自然人出生后填写第一张表格时还在幼年或是未成年人时期,在智力上也是无知时期或未成熟时期。按照法律的规定,多数自然人在填写第一张表格时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还不完全具有法律效力。在农村记忆年龄的都是虚岁、出生日期也是按阴历记忆等等,所以填写第一张表时难免出现推算上的错误导致第一次填写出生日期错误。可怜的邯郸市人事组织部门进行“组织认定年龄”的工作人员的水平也只能跟当时无知、无法律常识的未成年人较劲。
二、“组织认定年龄”剥夺了我的某些权利,侵害了我的利益
在我国对自然人的出生日期或自然人的年龄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认定的程序。自然人出生时间的长短、年龄的大小不但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消灭的事实;而且还能引起自然人权利义务的变化、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变化。自然人的年龄及相对应民事、刑事责任、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退休时间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例如,《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刑法》规定的:……相应的年龄,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我国公安登记系统、社会保障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公民交纳个人所得税帐号、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账户等等,所有的个人信息征集都是按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信息进行编码建立帐户。户口本或身份证上所记载信息都是由国家公安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编码登记。而绝不是按照“组织认定出生日期”进行编码建立帐户。故邯郸市人事组织部门带有强制性的“组织认定年龄”,并以错误认定,给我办理退休手续,不但剥夺了法律赋予自然人的劳动、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权利和义务(其实质剥夺了我的具有人身价值的权利--人权)外,使我无法享受该年龄应当享受的待遇。还给我造成很多不方便外。因为“组织认定年龄”剥夺了我的人权,侵害了我的利益。
邯郸市人事组织部门违背客观事实、不经调查研究、非法认定我的年龄,严重剥夺我的人权。我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此事,都未给我解决。我该怎么办?我也知道,这编救助的信息发表后,邯郸市人事组织部门有负舆情监督的人员一定会想办法控制外传;我也想起诉,打行政官司,但其它地区和我同样遭遇的人起诉后因人事组织部门干涉,其官司未能打赢,我知道这官司一定不能赢,因为人事关系太复杂,党政机关干涉太严重。我该怎么办?
2019年9月28日


1楼2019-09-29 08:56回复
    我跟你一样,19年的11月才知道,组织给我改了出生年月,原因同样是入团志愿书有涂改,入团不满14周,按照入团年龄给把出生提前了两年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9-11-3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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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不知道怎么办,70年代没有出生证,原始户籍材料也找不到,组织认定得有依据不能单凭入团年龄就给改吧?当时还是个孩子哪里知道更改年龄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9-11-3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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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连入伍通知书年龄都不认,认结婚年龄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21-01-1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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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凭人事组织部门一句话就让你年龄有变,不合理合法。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24-05-2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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