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设计情况分类:设计型干粉灭火系统,预制型干粉灭火系统。
2.按系统保护情况分类:组合分配系统,单元独立系统。
3.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类:储气式干粉灭火系统,储压式干粉灭火系统,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4.干粉灭火器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 150kg;
②管道长度不得大于 20m;
③工作压力不得大于 2.5MPa。
5.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 1.6MPa 或 2.5MPa 压力级。
6.干粉灭火系统一个防火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 4 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 2s。(考试热度:★★★)
7.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探测火灾特征参数的不同,可以分为感烟、感温、感光、气体、复合五种基本类型。
8.区域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
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9.集中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10.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考试热度:★★★★★)
1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①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②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需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③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3.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 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的余量。(考试热度:★★★★)
14.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 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1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的余量。(考试热度:★★★★)
15.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 32 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2.按系统保护情况分类:组合分配系统,单元独立系统。
3.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类:储气式干粉灭火系统,储压式干粉灭火系统,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4.干粉灭火器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 150kg;
②管道长度不得大于 20m;
③工作压力不得大于 2.5MPa。
5.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 1.6MPa 或 2.5MPa 压力级。
6.干粉灭火系统一个防火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 4 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 2s。(考试热度:★★★)
7.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探测火灾特征参数的不同,可以分为感烟、感温、感光、气体、复合五种基本类型。
8.区域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
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9.集中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10.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考试热度:★★★★★)
1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①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②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需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③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3.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 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的余量。(考试热度:★★★★)
14.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 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1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的余量。(考试热度:★★★★)
15.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 32 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