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隶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司前身保定蓄电池厂始建于1958年,是"一五"期间国家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1992年更名为风帆蓄电池厂,1996年改制为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6月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设立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18亿元。科技部先后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取得国家认可委(CNAS)颁发的"国家实验室"和"国防科技实验室"认可证书,可按国际先进标准为用户提供汽车用、工业用及各种特殊用途的蓄电池产品,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44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4项,拥有授权发明专利3项。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酸性蓄电池分会和中国电池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分别于2006年5月和2007年3月迁址到风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