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门前的自有场地(临近人行道)因为工作需要,需要划为大厦自有用车停车位(不对外收费),在按区里停管部门的要求提交了手续,可一等就是几个月,等来的是一个电话:那块地方是大厦的,需要大厦产权方出一个无偿使用的证明?(我们无偿提供给区里的停管部门,他们在来收我们的停车费?)
停车位划定的标准是以钱为标准吗?(无偿就可以批,有偿就不批?)
而交警一大队也是选择性执法吗?



上述这些就不贴条
而:
这个就要贴条??
停车位划定的标准是以钱为标准吗?(无偿就可以批,有偿就不批?)
而交警一大队也是选择性执法吗?



上述这些就不贴条
而:

这个就要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