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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金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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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很重要,这句话是从最终见地层面所作的判经判教。


IP属地:内蒙古1楼2019-12-17 13:56回复
    最终见地——实相般若——道体——法性——彼岸——涅槃。


    IP属地:内蒙古2楼2019-12-1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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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为一切心(邪)而说一切法(正)。
      坛经言:邪来烦恼至,正来烦恼除。邪正俱不用,清净至无余。
      依筏渡水,登岸弃舟。


      IP属地:内蒙古3楼2019-12-17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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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月
        经为法之载,
        法为性之由。
        由指而见月,
        莫再将指留。


        IP属地:内蒙古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12-18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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