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查查之前的各大媒体,都说p2p是一种金融创新,克强总理还在央视上放过一笔贷款,并说;这不代表政府做担保啊。再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以前是银行贷款的24%,现在是36%。创新就会有风险,不能出了事,就成骗子了。你手里有出借合同,通金所只是个平台,撮合双方。至于通金所算不算吸储,是不是违法,这都应该由通金所承担责任。通金所有没有违法吸储,业务员不清楚,出借人更不清楚,都是受害者,但我们手里有出借合同是合法的。必须追究高敬德,俞斌等人的责任,拍卖新恒基集团及他们名下所有的实体公司,不能因为他们是香港籍贯及担任的职务,而逍遥,只有这样,才能够偿还出借人。拘留业务员只是安抚债权人的维稳行为,仅仅为应急的权宜之策,不能为大家挽回损失。就算是把业务员的佣金全部退出,也是仨瓜俩枣,不能弥补出借人的损失,如果这样,那 ,那,那也太不公道了!!业务员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