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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泰州海陵市区哪有专业土建二级造价面授培训班求推荐-泰州海陵职业培训-分类168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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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江苏1楼2020-01-05 10: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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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2楼2020-01-0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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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3楼2020-01-0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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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4楼2020-01-1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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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6楼2020-01-1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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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江苏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延后,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IP属地:江苏7楼2020-02-0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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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8楼2020-02-0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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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9楼2020-02-2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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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10楼2020-02-2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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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11楼2020-03-0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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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二级造价考试_基础知识_第一章知识点汇总(字数14297)
                      原创 许老师 泰州学信培训 今天
                      1、建筑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从业资格
                      ①企业资质和;
                      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①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巳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巳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巳经落实;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筑工程发包:
                      ①发包方式。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②禁止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建筑工程承包:
                      ①承包资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②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③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④禁止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⑤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建筑工程监理: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6、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①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③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④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⑤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7、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①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拒绝建设单位的此类要求。
                      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③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④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⑤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①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③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④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①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②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①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③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4)工程质量保修: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②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①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③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②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⑤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査处理
                      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招标投标法》相关内容: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 ) 招标条件和方式
                      ①招标条件。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②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2)招标文件
                      ①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招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③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其他规定
                      ①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 ) 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②投标文件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2)联合投标
                      ①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其他规定
                      ①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②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③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④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2)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中标
                      ①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③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1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投诉与处理等方面内容,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1 ) 招标范围和方式
                      -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③巳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重诺守信,学信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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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13楼2020-03-0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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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学信二级造价师面授班开课在即,如有需要抓紧联系我!


                        IP属地:江苏14楼2020-04-1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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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15楼2020-05-0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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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16楼2020-05-0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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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17楼2020-05-0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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