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问题就更难证实。因为不但需要证明Murry从MJ之死中获益、避害或者复仇,还得证明在Murry采取这个行动之前他就知道自己能从MJ之死中得到上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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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犯罪动机,与定罪没有直接关系,最多在量刑上有所考虑。
根据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凶手),客体(被害者),主观方面(实施了犯罪行为——不当注射),客观方面(造成犯罪后果——死亡)。
现在只需要找出犯罪主体主体——莫里的注射行为与死亡后果是否有因果联系,就能考虑定罪了。问题是除了法医水也不知道那400毫克的丙泊酚究竟是什么时候注射进受害者的体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