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6日
河南省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和《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26号)要求,省污染防治攻坚办(以下简称“省攻坚办”)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要求,开展严厉打击劣质油品(不符合国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巩固提升油品质量,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强化油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劣质油品行为,减少劣质油品污染,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油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全省成油品质量监管,加大对各炼油厂、调配中心、油库、加油站(点)等检查和抽检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上加油站(点)销售的油品进行抽检,依法查处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劣质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使用和销售劣质油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没收油品,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严打黑加油站(点)。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假冒商标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环评批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不全或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一律取缔或关停整顿。
(三)严查流动黑加油车。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流动销售的车用汽油和柴油予以没收,扣留非法流动车辆;对流动加油罐车所属营运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质。
(四)严堵劣质油品流入渠道。加强对进入我省运油车辆的检查,严禁省外劣质油品进入我省。在我省国省道主干线路口、高速公路上下口公安检查站和公路超限检查站等处设置检查点,检查运油车辆危险化学品“运单”(出厂随车相关单据或票据),对运油车辆承运油品和货运车辆使用油品进行现场质量检测,掌握油品来源、质量和流向,强化渠道管控,从源头杜绝劣质油品流入。
(五)严控违法购销劣质油品。强化对成品油“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闭环监管。全面核查经营单位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情况,用销售数量核准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货数量,核准应缴税款,依法查处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有关要求,在各地统一组织下,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分工。
1.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协调各成员单位与检查组对接工作,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情况;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会同其他部门将查处的油品依法予以处置,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无害化处理工作。
2.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
3.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涉案线索;引导从国省干道进入我省的油品运输车辆进入检查区域接受检查;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逐一核查地方查处整改情况,巩固行动成效;对交办问题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问题出现反弹的地方,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严肃追责问责。
5.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改装、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等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6.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6日
河南省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和《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26号)要求,省污染防治攻坚办(以下简称“省攻坚办”)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要求,开展严厉打击劣质油品(不符合国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巩固提升油品质量,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强化油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劣质油品行为,减少劣质油品污染,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油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全省成油品质量监管,加大对各炼油厂、调配中心、油库、加油站(点)等检查和抽检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上加油站(点)销售的油品进行抽检,依法查处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劣质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使用和销售劣质油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没收油品,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严打黑加油站(点)。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假冒商标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环评批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不全或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一律取缔或关停整顿。
(三)严查流动黑加油车。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流动销售的车用汽油和柴油予以没收,扣留非法流动车辆;对流动加油罐车所属营运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质。
(四)严堵劣质油品流入渠道。加强对进入我省运油车辆的检查,严禁省外劣质油品进入我省。在我省国省道主干线路口、高速公路上下口公安检查站和公路超限检查站等处设置检查点,检查运油车辆危险化学品“运单”(出厂随车相关单据或票据),对运油车辆承运油品和货运车辆使用油品进行现场质量检测,掌握油品来源、质量和流向,强化渠道管控,从源头杜绝劣质油品流入。
(五)严控违法购销劣质油品。强化对成品油“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闭环监管。全面核查经营单位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情况,用销售数量核准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货数量,核准应缴税款,依法查处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有关要求,在各地统一组织下,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分工。
1.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协调各成员单位与检查组对接工作,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情况;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会同其他部门将查处的油品依法予以处置,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无害化处理工作。
2.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
3.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涉案线索;引导从国省干道进入我省的油品运输车辆进入检查区域接受检查;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逐一核查地方查处整改情况,巩固行动成效;对交办问题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问题出现反弹的地方,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严肃追责问责。
5.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改装、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等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6.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