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逃税罪、不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裁判要旨
被告A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后,不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逃避缴纳税额巨大且占应纳税款30%以上,张先生系A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其均已构成逃税罪。
三、案情简介
2002年3月,张先生开办A公司。
A公司及张先生采用不申报缴纳税款方式逃避2004年10月至12月,2005年至2008年的土地使用税,经当地税局稽查,A公司缴纳2007年税款20万,后当地税局向A公司送达税款催收通知书,A公司仍未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A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判决张先生犯逃税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五、律师点评
洛阳刑事辩护及预防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法纳税是法定义务,合法合规经营,不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缴纳及逃避缴纳税款的,将面临税务机关稽查,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逃税罪、不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裁判要旨
被告A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后,不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逃避缴纳税额巨大且占应纳税款30%以上,张先生系A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其均已构成逃税罪。
三、案情简介
2002年3月,张先生开办A公司。
A公司及张先生采用不申报缴纳税款方式逃避2004年10月至12月,2005年至2008年的土地使用税,经当地税局稽查,A公司缴纳2007年税款20万,后当地税局向A公司送达税款催收通知书,A公司仍未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A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判决张先生犯逃税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五、律师点评
洛阳刑事辩护及预防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法纳税是法定义务,合法合规经营,不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缴纳及逃避缴纳税款的,将面临税务机关稽查,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