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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记吧管理层就纸媒污蔑一事声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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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于天声明:
http://tieba.baidu.com/f?kz=698649028
萧扬声明:
http://tieba.baidu.com/f?kz=698666223



IP属地:广西1楼2010-01-20 13:56回复
    支持以法律途径解决


    2楼2010-01-2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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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起诉!


      IP属地:山西3楼2010-01-2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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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关于起诉事宜的贴:   http://tieba.baidu.com/f?kz=698573259


        4楼2010-01-2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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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三、问: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七、问: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二)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5楼2010-01-2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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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事件相关的那则“新闻”中,以下三条是直接侵害了三位吧主和张纪中的名誉权:
            1、“这难免让张纪中有为他人作嫁衣裳的感觉。若要扳回一局,只有从口碑和品质上较量,于是产生了在贴吧发帖的“计划”。”
            2、“百度的“西游记贴吧”是张纪中改版《西游记》方面雇人建立的,然后从浙版《西游记》开播起,便每天在贴吧发表“观影感受”,但均以负面占主导。”
            3、“据内部消息,吧主和8个发负面帖的‘小鬼’都是受雇佣的。”
            -----------------------------------------------
                 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吧主不用担心。
                 因新闻批评引起的名誉侵权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具有特殊性。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未明确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但司法实践中基本上以举证责任倒置为原则。
                 以上说法专业性较强,简单来说:对方说出以上三个观点,举证责任是在对方,也就是说,对方说的一切话都要拿出相关证据证明是对的,如果不能拿出证据,可认定为名誉权侵害已构成。
            


            6楼2010-01-20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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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支持吧主们打官司,不是帮张纪中,而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名誉。可以不和张纪中共同起诉,吧主们单独起诉也完全成立。
              此诉不光关系到吧主个人的名誉,也关系到广大吧友的名誉,绝不可就此作罢,任人鱼肉。


              7楼2010-01-20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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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支持吧主起诉
                但是起诉对象要分清楚
                现在要确定是程导派人散播的谣言还是传媒故意借题发挥
                免得中奸人诡计!
                但是第一时间表明立场,是非常正确的!


                IP属地:四川8楼2010-01-2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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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对象当然是发布相关新闻的媒体。


                  9楼2010-01-2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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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两位吧主够帅!!!


                    IP属地:河南10楼2010-01-2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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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50.43.*
                      我倒觉得现在吧里闹腾的那批不是托了。。。哪有这么笨的。。。一说有工作人员。。。就这么凑上来了。。。估计现在那批都是来黑浙版的。。。要么就是来看热闹搅浑水的。。。


                      11楼2010-01-2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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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想说这个事情很严重。西游记包括所有的百度贴吧都应该是观众网友的聚集地,而不是工作人员为了利益的商战之所,程立栋他们偏偏是搞错了这一点,而且他们竟然把西吧的网友当做自己的商业竞争对手!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假如不让程力栋搞明白这一点,继续委派工作人员发贴误导影响西吧氛围,对着假想敌继续搞商战,那西吧将被铜臭气笼罩,行尸走肉的帖子遍地,完全丧失网友自由交流的氛围。请吧主们三思!


                        12楼2010-01-2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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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晕 这次闹大了~


                          13楼2010-01-2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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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大赢官司!
                            不争馒头争口气!
                            浙版就是烂片!
                            雇佣写手诽谤他人,告倒他们!
                            我是外援一个!


                            IP属地:吉林14楼2010-01-2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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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身为‘8小鬼’之一,是不是也该表个态啊
                              对浙版,虽然我一直不像大帝那样褒贬比较均衡,我是基本持欣赏不来的态度,但对其较之老版有进步的方面,比如武打设计,和某些特效概念,还是比较肯定的。吧里有些人对浙版态度比较激进,其实是现在大环境使然。张版一直遭受莫名的质疑并一再替浙版背黑锅的现状,浙版的人怎么不提?难道是真的视听障碍?
                              其实从浙版开播以来,如果没有那个‘支持浙版’来吧里充当搅屎棍子的话,对浙版的批判会随势而来,随势而去,又能产生多么大的影响?!说到底,这一切还是程大导演自家心虚,对自家攒出来的东西从内心深处没有底气罢了。不过这回,肩膀程同志公然又是派人爆料,又是高调造谣(造谣也可以高调?服了!),实在是出乎本人对肩膀程同志的最低限度的人格猜度。
                              所以,既然连吧主的被雇,都是百分百的污蔑,那我等所谓跟风的‘N小鬼’自然也是无稽之谈!不过有一点我要承认,‘肩膀程’这个名字,是我起的。
                              


                              17楼2010-01-2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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