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大家不用通篇去看整部法律
我归纳了最核心的三点,大家不要照抄,要不然可能没效果。可以再加一点补充的想法
第29条
建议将原产与非原产于我国,繁育技术较成熟,非食用用途需求量较大的物种尽快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或单独立法管理。以免出现“不能养、不能卖、不能放生、不能吃”的尴尬局面
建议明确个人因宠物用途办理饲养证明的条例并简化办理流程。
第35条
不建议追究饲养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物种饲养者(包括买家和卖家)刑事责任。这将浪费我国司法资源。
第37条
我国加入的华盛顿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里的动物不能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至少不能全部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这里面的物种比如鹦鹉,在国内是常见的宠物,保有量非常巨大。并且有相当多种原产于国外的鹦鹉人工繁殖非常成熟,市场价也非常便宜,根本没有人去国外去捕捉野生的。
但是按照目前法律,养人工鹦鹉竟然是一件违法的事情。养殖场不能卖,没有收入。大量鹦鹉饿死。有些主人因为国内禁止饲养,会放生,鹦鹉也会饿死。
真的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还是残害动物。
而有些买家无微不至的照顾鹦鹉,却被抓判刑,很多鹦鹉是主人从小养大,是通人性的,它们被关在动物园,会患上抑郁症,实在令人寒心。
综上所述。建议将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华盛顿公约内的物种(尤其是鹦鹉)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移除,或单独管理。发展相关宠物产业有利于养殖户转型,对宠物业与科普教育也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发展内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