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惠政策: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产业。
鼓励类产业界定: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包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2)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
3)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
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产业。
鼓励类产业界定: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包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2)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
3)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