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其他投资类”的业务构成,信托业内不少人士认为中融信托庞大复杂神秘的“资金池”业务就融合在其中。
“资金池”业务往往是由信托公司自身作为融资方发起信托计划筹措资金;银监会(现银保监会)2014年发布的99号文(《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首次对非标理财资金池进行了定义“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场定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长期运用,期限错配)的业务”。“资金池”业务赋予了信托公司极大的弹性,长期被认为是信托公司“刚性兑付”的资金来源。
1、中融信托的“资金池”业务资金流向了何方?
中融信托“资金池”业务根据投向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种:一是收购不良资产,二是通过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等组合投资方式投向优质公司,三是投向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信托计划),四是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等。
由于“中植系”在中融信托里留下了难以消除的烙印,中融信托的“资金池”业务虽然投向模煳,但也被业内一部分人士认为是“中植系”借道融资,通过大量的“资金池”业务为“中植系”的关联方输血。
2、高收益的“资金池”产品如何维持?
中融信托的“资金池”产品的高收益也让市场捉摸不透。相比较别家的“资金池”产品,中融的“资金池”产品收益往往更高。
如此之高的预期收益率是因为中融信托“资金池”为了吸纳资金来偿付利息累积,不得不以高价维持盘面?还是因为中融信托的管理能力很强,投向底层资产非常赚钱呢?如果是前者我们有理由担心未来有一天运转不过来全面崩盘,如果是后者,又该如何去验证呢?
三、“资金池”业务还能持续多久?
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业务一直是在监管的夹缝中生存。
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第十五条已明确表明“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这实际上是禁止了“资金池”的期限错配。
2020年5月8日,银保监会为落实资管新规新起草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严格实施期限匹配,并首次引入非标比例限制,即“信托非标单一集中度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集合资金信托非标投资总计不超过总的集合信托计划规模的50%”。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信托机构应于2021年底前对不合规信托产品完成整改,中融信托的“资金池”存量如此之大,整改之路注定艰难。
“资金池”业务往往是由信托公司自身作为融资方发起信托计划筹措资金;银监会(现银保监会)2014年发布的99号文(《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首次对非标理财资金池进行了定义“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场定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长期运用,期限错配)的业务”。“资金池”业务赋予了信托公司极大的弹性,长期被认为是信托公司“刚性兑付”的资金来源。
1、中融信托的“资金池”业务资金流向了何方?
中融信托“资金池”业务根据投向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种:一是收购不良资产,二是通过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等组合投资方式投向优质公司,三是投向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信托计划),四是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等。
由于“中植系”在中融信托里留下了难以消除的烙印,中融信托的“资金池”业务虽然投向模煳,但也被业内一部分人士认为是“中植系”借道融资,通过大量的“资金池”业务为“中植系”的关联方输血。
2、高收益的“资金池”产品如何维持?
中融信托的“资金池”产品的高收益也让市场捉摸不透。相比较别家的“资金池”产品,中融的“资金池”产品收益往往更高。
如此之高的预期收益率是因为中融信托“资金池”为了吸纳资金来偿付利息累积,不得不以高价维持盘面?还是因为中融信托的管理能力很强,投向底层资产非常赚钱呢?如果是前者我们有理由担心未来有一天运转不过来全面崩盘,如果是后者,又该如何去验证呢?
三、“资金池”业务还能持续多久?
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业务一直是在监管的夹缝中生存。
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第十五条已明确表明“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这实际上是禁止了“资金池”的期限错配。
2020年5月8日,银保监会为落实资管新规新起草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严格实施期限匹配,并首次引入非标比例限制,即“信托非标单一集中度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集合资金信托非标投资总计不超过总的集合信托计划规模的50%”。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信托机构应于2021年底前对不合规信托产品完成整改,中融信托的“资金池”存量如此之大,整改之路注定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