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根据消费者投诉及案件线索排查,我县立案查处了一起在无极县裕农市场院内批发商对豆制品哄抬物价的案件。
经调查:2021年1月5日前,豆腐的市场通常价格为零售每斤2.5元,当事人在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6日间,豆腐零售价格卖到3.5元每斤,相比1月5日前价格上涨40%,依据《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工作的通知》:“以2021年1月5日销售价格为基准,涨价幅度超过30%的”规定,认定当事人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管控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居民日常生活用品分别对经营环节、生产环节印发张贴告诫书970余份。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随意涨价、囤积居奇、互相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受理疫情相关价格类投诉举报16件,已办结16件,办结率达100%,其中立案处罚1起,罚款3000元。通过调查核实其余15起投诉举报均不涉及哄抬价格行为,经回复当事人,当事人对当前价格波动情况表示理解。通过对日常生活用品价格的巡查和管控,米、面、油的价格基本趋于稳定状态,供应情况能够满足群众日常生活所需。
经调查:2021年1月5日前,豆腐的市场通常价格为零售每斤2.5元,当事人在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6日间,豆腐零售价格卖到3.5元每斤,相比1月5日前价格上涨40%,依据《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工作的通知》:“以2021年1月5日销售价格为基准,涨价幅度超过30%的”规定,认定当事人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管控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居民日常生活用品分别对经营环节、生产环节印发张贴告诫书970余份。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随意涨价、囤积居奇、互相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受理疫情相关价格类投诉举报16件,已办结16件,办结率达100%,其中立案处罚1起,罚款3000元。通过调查核实其余15起投诉举报均不涉及哄抬价格行为,经回复当事人,当事人对当前价格波动情况表示理解。通过对日常生活用品价格的巡查和管控,米、面、油的价格基本趋于稳定状态,供应情况能够满足群众日常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