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 、市、县各级领导、读者 :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万浩御城项目存在单方面更改购房合同,逾期强制违规交房,为了有效发展邱县房地产项目,现将万浩御城项目违法违规曝光如下:
被曝光企业 :
河北万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浩公司)
自2017年7月2日项目公示
一、万浩御城在开售万浩御城项目商品房初,并未取得房产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业主购房后不配合业主网签。
三、业主办理完贷款后,贷款保证金不及时退还。
四、万浩公司单方面更改合同交房日期(不按万浩意思签就没有网签合同)。
五、万浩公司到交房日期工程未完工不按合同规定通知买受人不能交房。
六、万浩公司逾期交房(合同交房日期2019年12月31日)
七、万浩公司2021年1月1日违法强制交房。(未取得三书一证一表,水电燃气未通,硬化绿化未完工)
八、万浩公司出示停工令漏洞百出(并不是政府正规公告)
九、虚假宣传(防盗门质量与宣传不符、智能门锁没有,电梯口楼道未铺设瓷砖,楼宇对讲没有)
十、6号楼楼间距不符合国家规定。
十一、伪造验收合同(设计单位公章和落款不一致)
万浩御城全体业主多种渠道维权长达一年,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甚至有愈演愈烈的状态。
我想强调,如果政府真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请打开大门聆听老百姓心声,并就邱县万浩御城房地产项目问题公开事实,去项目实际展开调查,正面回应业主关心问题,用实际行动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希望邱县政府个别官员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拿出起码的良知,停止搞“甩锅”和“政绩”的把戏,为邱县发展使命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才是当下应该做的事情。
明明是一期交房却拿着二期的违法通知当停工令糊弄业主凑日期
设计单位:河北金泰建筑设计公司 (盖章河北金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希望不要说盖错公章了 ---呵呵
难道政府对问题只是复制粘贴解决吗?
关于违规交房的处罚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万浩御城目前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就强制交房,请问贵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是否行使了监管和处罚功能?
对于人民投诉问题一年上百条反映万浩御城问题至今万浩还敢违法强制交房我们不应该深思吗?是哪里给他的胆子和权力呢?
真相???
说到真相——我想问一问邱县政府能否就万浩御城项目存在问题说出真相,给邱县老百姓和业主一个交代?
请公开——请回答——请透明
附件:万浩给业主出示的停工令
发文时间是2017年10月31日 开始实行停工时间是2017年10月13日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万浩御城项目存在单方面更改购房合同,逾期强制违规交房,为了有效发展邱县房地产项目,现将万浩御城项目违法违规曝光如下:
被曝光企业 :
河北万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浩公司)
自2017年7月2日项目公示
一、万浩御城在开售万浩御城项目商品房初,并未取得房产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业主购房后不配合业主网签。
三、业主办理完贷款后,贷款保证金不及时退还。
四、万浩公司单方面更改合同交房日期(不按万浩意思签就没有网签合同)。
五、万浩公司到交房日期工程未完工不按合同规定通知买受人不能交房。
六、万浩公司逾期交房(合同交房日期2019年12月31日)
七、万浩公司2021年1月1日违法强制交房。(未取得三书一证一表,水电燃气未通,硬化绿化未完工)
八、万浩公司出示停工令漏洞百出(并不是政府正规公告)
九、虚假宣传(防盗门质量与宣传不符、智能门锁没有,电梯口楼道未铺设瓷砖,楼宇对讲没有)
十、6号楼楼间距不符合国家规定。
十一、伪造验收合同(设计单位公章和落款不一致)
万浩御城全体业主多种渠道维权长达一年,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甚至有愈演愈烈的状态。
我想强调,如果政府真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请打开大门聆听老百姓心声,并就邱县万浩御城房地产项目问题公开事实,去项目实际展开调查,正面回应业主关心问题,用实际行动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希望邱县政府个别官员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拿出起码的良知,停止搞“甩锅”和“政绩”的把戏,为邱县发展使命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才是当下应该做的事情。
明明是一期交房却拿着二期的违法通知当停工令糊弄业主凑日期
设计单位:河北金泰建筑设计公司 (盖章河北金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希望不要说盖错公章了 ---呵呵
难道政府对问题只是复制粘贴解决吗?
关于违规交房的处罚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万浩御城目前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就强制交房,请问贵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是否行使了监管和处罚功能?
对于人民投诉问题一年上百条反映万浩御城问题至今万浩还敢违法强制交房我们不应该深思吗?是哪里给他的胆子和权力呢?
真相???
说到真相——我想问一问邱县政府能否就万浩御城项目存在问题说出真相,给邱县老百姓和业主一个交代?
请公开——请回答——请透明
附件:万浩给业主出示的停工令
发文时间是2017年10月31日 开始实行停工时间是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