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贴吧里好多同志在关于“事业编是不是警察”争论非常厉害,搞得都快打仗了。下面小弟用所学的法律法规和积累的常识来阐述下关于事业编到底是不是人民警察。
首先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法以及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人民警察拥有公务员编制也就是国家行政编制。并且人民警察的编制(公务员行政编制)是属于中央政法专属编制,也就是说,通过省考国考或公安联考等其他正规途径考上公务员民警的都是在中央有专门的备案。只有拥有公务员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才拥有人民警察执法权和警号以及授衔等人民警察专属权利。
那么公安机关到底存在事业编制的人民警察吗,答案是存在的 比如一些省属公安高等院校和部属公安高等院校的教师,以及公安部下属的一些事业单位,如物证检验中心,某些部属警犬训练基地,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等。这里面存在一些参公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一般参公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通过国考和省考的报考参公职位考上的,这些参公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也会授予警衔和警号,晋升和待遇跟公务员别无二致,但是就是没有执法权,他们主要从事科研教学等非执法和管理的专业技术工作。一些不是参公的事业编制则是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公安部和国家移民管理局每年在国考考完后不久就有一场专门招考财政全额拨款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招考的职位里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事业编制岗位和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事业编制岗位,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事业编制岗位则需要跟国省考招警考试那样 通过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和特殊体检标准才能最终被录用,但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事业编制则不需要体测和特殊体检。不管是不是拥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事业编制,但他们考上后从事的工作都是非执法管理的专业技术工作。如果是参公编制则是在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主管部门有登记的。而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则是在负责事业编制管理的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管理。
而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事业编制警察招考,如山东和新疆以及天津等,但这些地方招考的事业编制警察,完全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人民警察身份,这些地方的所谓事业编制警察其实是地方政府在本地政府机构事业编制有空闲的情况下拿出一些地方事业编制给予公安局的一些非民警身份的工作人员一个编制身份而已,说好听点是事业编制警察(警务工作人员),说不好听点其实就是事业编制辅警而已,这种编制只能在市县内得到认可,可以在市县内交流,出了市县人家都不认你,更别谈像公安部和国家移民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的那些事业编制人民警察那样授衔和给予警号了。所以这种地方的事业编制警察更没有执法权,只是待遇和身份上比跟第三方劳务派遣签合同的辅警好一点而已。
移民管理局下的各边检系统里的事业编制警察是当年一些战士参加转改考试,成绩没有达到最低分数线而没有考上公务员民警的一些兜底安慰的一种落编方式而已。当然这种事业编制的警察根本不会有警号和授衔的权利(如果有事业编制警察戴有“警号”的同志,你们所戴的警号并不是在公安部那备案真正意义警号,顶多算是单位内的编号),毕竟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主管部门里没有事业编制警察的登记备案。按理论来说事业编制的警察没有执法权的,但由于转改之前一些战士在之前的边防工作中已执法办案多年,转改后迫于现实情况和警力不足的需要,一些拥有事业编的同志一直拥有执法权至今还在独立执法办案。说到这,总结下,说白了公安机关里没有事业编制警察,除了公安部和移民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无论是在地方还是各边检总站里的事业编制警察,其实只能叫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警务人员。不能叫事业编制人民警察。因为你们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但你们决定也不是辅警。只能叫警务人员或工作人员。这可能是我国政法体制急需改革的地方。希望国家能够重视到你们的尴尬地位,早点解决好你们的身份和编制问题。
我也不是不尊重各位事业编制警察的同志,我只是看到各位经常为事业编的问题争论得你死我活刀兵相见而阐述下个人的一些观点,由于个人知识面有限如果觉得说得不对的地方欢迎指出,请不要乱喷开仗。
首先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法以及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人民警察拥有公务员编制也就是国家行政编制。并且人民警察的编制(公务员行政编制)是属于中央政法专属编制,也就是说,通过省考国考或公安联考等其他正规途径考上公务员民警的都是在中央有专门的备案。只有拥有公务员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才拥有人民警察执法权和警号以及授衔等人民警察专属权利。
那么公安机关到底存在事业编制的人民警察吗,答案是存在的 比如一些省属公安高等院校和部属公安高等院校的教师,以及公安部下属的一些事业单位,如物证检验中心,某些部属警犬训练基地,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等。这里面存在一些参公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一般参公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通过国考和省考的报考参公职位考上的,这些参公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也会授予警衔和警号,晋升和待遇跟公务员别无二致,但是就是没有执法权,他们主要从事科研教学等非执法和管理的专业技术工作。一些不是参公的事业编制则是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公安部和国家移民管理局每年在国考考完后不久就有一场专门招考财政全额拨款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招考的职位里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事业编制岗位和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事业编制岗位,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事业编制岗位则需要跟国省考招警考试那样 通过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和特殊体检标准才能最终被录用,但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事业编制则不需要体测和特殊体检。不管是不是拥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事业编制,但他们考上后从事的工作都是非执法管理的专业技术工作。如果是参公编制则是在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主管部门有登记的。而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则是在负责事业编制管理的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管理。
而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事业编制警察招考,如山东和新疆以及天津等,但这些地方招考的事业编制警察,完全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人民警察身份,这些地方的所谓事业编制警察其实是地方政府在本地政府机构事业编制有空闲的情况下拿出一些地方事业编制给予公安局的一些非民警身份的工作人员一个编制身份而已,说好听点是事业编制警察(警务工作人员),说不好听点其实就是事业编制辅警而已,这种编制只能在市县内得到认可,可以在市县内交流,出了市县人家都不认你,更别谈像公安部和国家移民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的那些事业编制人民警察那样授衔和给予警号了。所以这种地方的事业编制警察更没有执法权,只是待遇和身份上比跟第三方劳务派遣签合同的辅警好一点而已。
移民管理局下的各边检系统里的事业编制警察是当年一些战士参加转改考试,成绩没有达到最低分数线而没有考上公务员民警的一些兜底安慰的一种落编方式而已。当然这种事业编制的警察根本不会有警号和授衔的权利(如果有事业编制警察戴有“警号”的同志,你们所戴的警号并不是在公安部那备案真正意义警号,顶多算是单位内的编号),毕竟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主管部门里没有事业编制警察的登记备案。按理论来说事业编制的警察没有执法权的,但由于转改之前一些战士在之前的边防工作中已执法办案多年,转改后迫于现实情况和警力不足的需要,一些拥有事业编的同志一直拥有执法权至今还在独立执法办案。说到这,总结下,说白了公安机关里没有事业编制警察,除了公安部和移民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无论是在地方还是各边检总站里的事业编制警察,其实只能叫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警务人员。不能叫事业编制人民警察。因为你们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但你们决定也不是辅警。只能叫警务人员或工作人员。这可能是我国政法体制急需改革的地方。希望国家能够重视到你们的尴尬地位,早点解决好你们的身份和编制问题。
我也不是不尊重各位事业编制警察的同志,我只是看到各位经常为事业编的问题争论得你死我活刀兵相见而阐述下个人的一些观点,由于个人知识面有限如果觉得说得不对的地方欢迎指出,请不要乱喷开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