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可以自行或委托深圳破产律师网律师准备申请材料,代办破产事务。
个人破产专业律师18617092131微信同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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