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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救治致我残疾,背后真相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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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妇科体检发现宫腔积液,对于女性来说会首选妇女专科,选择一家医院不仅是信任对方,更是希望能在医生的帮助下解决本身的问题从而能健康快乐的生活,但是部分医生在误诊的情况下,将孕囊当肿瘤绒癌进行化疗,不但不及时纠正错误,反而将错就错,将女性多个正常器官一并摘除,给受害人带来难以言说的伤害。
我叫肖春枝,来自湖北武汉。2006年5月16号,我因为普通妇科问题来到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复查,没想到被主任医师王燕误诊为绒癌。在病情没有确诊的情况下,王燕医生就在入院48小时之内对我使用了大剂量两种药物进行全身性化疗,化疗结束后,在检查结果各项指标均不支持癌症的情况下,王燕医生错误告知癌症转移,需手术,在我化疗后10天,故意实施手术将多个正常器官一并切除(全子宫、双输卵管、双卵巢),后来王燕医生为掩饰错误篡丨改病历。事实证明王燕医生故意为之的行为对我造成了巨大伤害致其残疾,院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在后续过程中,王燕却进行了升职同时还享受了相关待遇,这显然不合理。最终经鉴丨定机丨构证明,我的残疾与医院诊断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我的事件持续了十六载依旧未得到有效处理。


2006年10月,我向洪山区有关单位提起诉丨讼,定性为医疗损害赔偿,后经肖某定义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经有关单位鉴定,判丨决由院方承担全部责任,当时院方对此事没有进行上丨诉,并对此事认可全部责任。但我对其中的判丨决却存在一些疑问,按照事件本身来说,这起事件应该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相关规定要对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于是我进行上丨诉,2008年在武汉市医学丨会鉴定下,判丨定结论为二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轻微责任。但奇怪的是同一人同一事实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其背后的原因就是因为定性的性质不同。医生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医生的前途也会造成影响。
鉴于此,我再次申请由湖北省医学丨会进行鉴定,在2009年4月1号和6月5号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由于当事人王燕对病历进行篡丨改,因此无法在技术上完成鉴定。病历是鉴定过程中的主要材料,一旦篡丨改就不能进行鉴定。2009年11月11日第三方有人要求抽取专家与院方合作,并对医学会的工作人员进行刁难,结果致使对方大发脾气。判丨决之后我再次向中丨级有关单位提起上丨诉,同时在我对卷丨宗材料进行复印时发现肖某有存在伪丨造笔丨录的嫌丨疑,并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其笔丨录上就存在我的签丨字,对此我十分不解。


后续在2012年3月通过湖北省高丨级有关单位判丨定,让武汉市中丨级有关单位重新审丨理,本来我以为看到了希望,但是其结果我还是难以接受。虽然院方构成了二级医疗事故,且由院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后期需要救治的基本医疗费用却被分割开来,这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因为此次医疗事故给我造成残疾,所以生活窘迫,经济拮据,现在只能租住在十多平方米的房子中艰难度日,即使是相应的福利本人也无法享受,由于本人丧失劳动能力,想提前办退休因有人插手也没成功。因为化疗损伤2020年进行了肠切除手术,致使我个人背负十余万的医疗费用,这更是让我的生活雪上加霜。


因为这件事,这些年我一直奔波维护自身权益,吃了不少苦,更是生活艰难,但是始终未得到满意的解决,而王燕一直像没事发生一样,对自身的错误不承认。因此,恳请有关单位给予帮助,对此事进行认真处理,还我一个公道,维护我应有的权益。


1楼2021-05-21 11: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