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2月27日与和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和信贷”)签了7份贷款合同,合同上注明出借的本金总额为84100.00元,但该公司实际放款金额为60048.44元,要求我从2019年3月起的每月23号还贷2917.02元,共需还3年(即36期)。我当时因为急需用款就糊里糊涂签了,后来一查这贷款年利率高达40%,已经算是高利贷了。截止到今年6月底我还是正常还款的,也就是说我已还了28期了,如果按法律规定24%合法年利率我不仅还清本息,还多还了5805元。我现在已经停止还贷,坐等对方起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