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标准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审批部门的网站或平台提出申请备案事项,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电子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审批部门的网站或平台提出申请备案事项,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电子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