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书中大量的证人证明,刘恩英的诈骗手法是开列了从刘恩英1到刘恩英50这五十个虚假账户,用虚假的资金,利用操盘手控盘的方式实行诈骗,还有以高额的收益率收取会员的账户进行诈骗。这些代理商同样如法炮制。很多代理商也是如此,他们每个人都是利用亲朋好友和一切“过得着”的人的身份证开户,甚至用高达40%的收益率吸引会员进行理财,或者是收取被套会员的账户,同样利用操盘手,操纵二级市场上份额的价格,把某种份额炒高,然后突然出货,震仓洗盘,达到他们出货的目的,然后套现出局。譬如广东琮尚张权忠就是如此。据说张权忠的亲姐姐张云波,嫁给了加拿大的一个俄罗斯人 张权忠通过这个渠道把5亿元赃款转移到国外。被害人没有足够的侦查能力、侦查手段来证实此事的真伪,但被害人确信,代理商通过上述手段诈骗,并把诈骗来的赃款转移到境内外,张权忠这个例子并不是孤立的事件。因为整个万丰的会员有四万多人,而退赔名单上只有3288人,不足会员总数的十分之一,大量的诈骗资金应该早在这另外十分之九的账户里被转移了。要想彻底清查此事,仅仅彻查报案人的银行流水是不够的,必须要对所有在万丰开户的会员账户进行彻底的清查,才能彻底查清。
四、如果按《条例》代理商和广西日报社传媒集团都应该是非法集资协助人
《条例》中提出了非法集资协助人的概念,即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通俗讲,非法集资协助人的范围涵盖一切,包括网站、App等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包括广告商、公众号和产品代言人。如果按《条例》来划定,代理商和广西日报社传媒集团都应该是非法集资协助人。关于代理商,我们前边已经讲了很多,不再赘述。而广西日报社传媒集团和犯罪分子刘恩英刘译荷的合伙关系是不容否认,因为广西日报社传媒集团明知刘恩英父子的会丰公司在进行诈骗,是非法集资,反而与其合伙成立广西文交所,并让刘恩英、刘译荷父子在广西文交所担任重要职务,这不是集资协助人又是什么?!
四、如果按《条例》代理商和广西日报社传媒集团都应该是非法集资协助人
《条例》中提出了非法集资协助人的概念,即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通俗讲,非法集资协助人的范围涵盖一切,包括网站、App等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包括广告商、公众号和产品代言人。如果按《条例》来划定,代理商和广西日报社传媒集团都应该是非法集资协助人。关于代理商,我们前边已经讲了很多,不再赘述。而广西日报社传媒集团和犯罪分子刘恩英刘译荷的合伙关系是不容否认,因为广西日报社传媒集团明知刘恩英父子的会丰公司在进行诈骗,是非法集资,反而与其合伙成立广西文交所,并让刘恩英、刘译荷父子在广西文交所担任重要职务,这不是集资协助人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