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入径义等乡下狂盗移动基站设备
两盗贼被判10年以上徒刑,一收购赃物者亦被处拘役
梅州网
www.meizhou.cn 2011-02-28 09:15:54 来源: 梅州日报
本报讯 日前,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专门盗窃移动公司基站内备用蓄电池、电池线、线耳等设备的盗窃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民、曾×生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和十年六个月,收购赃物的被告人薛×红亦受到拘役四个月又五日的法律制裁。
据介绍,被告人李×民与同乡曾×生(均为江西省人)以及金×平等人(均已判刑)分别合伙,于2007年5月至8月和2010年2月至9月,先后窜到兴宁、平远、蕉岭、梅县的径义、丰顺和梅江区等地的乡镇,用撬批、剪钳撬门的方式多次进入移动公司建在山上的基站,盗窃基站内的备用蓄电池及电池线、线耳,李×民共参与盗窃36次,所盗财物价值169848.68元。曾×生共参与盗窃29次,所盗财物价值87326元。
另一被告人薛×红明知李×民、曾×生的电池线是盗来的,仍向他们收购,所收购的电池线价值8226元,转卖给他人牟利。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民、曾×生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薛×红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鉴于三被告归案以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民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判处被告人曾×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判处被告人薛×红拘役四个月又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黄永松 王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