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具有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周期长等特点。这就要求民办养老机构在实现社会责任、应对老龄风险的同时,准确把握影响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因素,以护理服务为重点,以医养护结合为核心,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新的增长点,保证机构运营可持续。
针对上述调研所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所面对的困境,提出具体对策如下:
首先,民办养老机构要明确自身“护理型机构”的核心定位,充分运用智慧养老为老年人提供精准服务。
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要切实满足老年人愈加增长的护理需求,以“护理型机构”为核心业务,为大病出院及长期失能的老年人提供较为完善且配套的失能护理服务,保证长期带病生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在此基础上,民办养老机构要向多样化融合业态发展,立足为老年人提供满足其全生命周期的各项养老服务需求,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精准配需。在优先满足机构内老年人护理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智慧养老平台,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以专业化、标准化服务供给周边的社区居家老年人,不断建立模式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此外,可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给付办法,先行试点,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普惠式的照护服务。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撑地位,进一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提高养老服务资源的利用率。
其次,在政府政策层面,要坚持以“健康养老+分层分类”为原则,推进医养有机结合。
一方面,以资金政策导向为突破口鼓励国有医疗卫生机构、民办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民办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等,提高其内部医疗卫生能力。另一方面,着力解决失能老人的照护质量问题,鼓励执业医师到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服务,建立配套的晋升机制。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民政及医保部门要求,建立严格的老年人评估机制,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长期护理险定点机构资格,满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要。
第三,政府要着力落实“财政专项+保险互助+老年人付费”的筹资机制,稳定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来源。
养老服务是准公共产品,要坚持公益属性优先的原则,建立“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机构养老服务,让老年人“买得起”、“住得进”。各地应将养老机构补助列为专项支出,适当简化领取的条件和方式,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坚持长期护理险的“第六险”属性,既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社会保险能力,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将提高保险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同时,鼓励有支付能力的老年人购买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推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高效互动,为老年人对接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窗口期,战略重点应包括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对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机构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要形成布局合理的多层次供给格局,才能充分利用养老资源,平衡养老服务供需结构,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照护挑战。
针对上述调研所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所面对的困境,提出具体对策如下:
首先,民办养老机构要明确自身“护理型机构”的核心定位,充分运用智慧养老为老年人提供精准服务。
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要切实满足老年人愈加增长的护理需求,以“护理型机构”为核心业务,为大病出院及长期失能的老年人提供较为完善且配套的失能护理服务,保证长期带病生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在此基础上,民办养老机构要向多样化融合业态发展,立足为老年人提供满足其全生命周期的各项养老服务需求,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精准配需。在优先满足机构内老年人护理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智慧养老平台,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以专业化、标准化服务供给周边的社区居家老年人,不断建立模式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此外,可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给付办法,先行试点,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普惠式的照护服务。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撑地位,进一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提高养老服务资源的利用率。
其次,在政府政策层面,要坚持以“健康养老+分层分类”为原则,推进医养有机结合。
一方面,以资金政策导向为突破口鼓励国有医疗卫生机构、民办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民办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等,提高其内部医疗卫生能力。另一方面,着力解决失能老人的照护质量问题,鼓励执业医师到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服务,建立配套的晋升机制。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民政及医保部门要求,建立严格的老年人评估机制,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长期护理险定点机构资格,满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要。
第三,政府要着力落实“财政专项+保险互助+老年人付费”的筹资机制,稳定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来源。
养老服务是准公共产品,要坚持公益属性优先的原则,建立“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机构养老服务,让老年人“买得起”、“住得进”。各地应将养老机构补助列为专项支出,适当简化领取的条件和方式,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坚持长期护理险的“第六险”属性,既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社会保险能力,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将提高保险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同时,鼓励有支付能力的老年人购买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推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高效互动,为老年人对接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窗口期,战略重点应包括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对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机构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要形成布局合理的多层次供给格局,才能充分利用养老资源,平衡养老服务供需结构,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照护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