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本次事件死者李明的家属。李明,男,1984年生,桂林市兴安县溶江镇茶源村人。李明2019年11月22日因涉嫌盗窃两部手机而被临桂区公安部门四塘执法单位带走,在被关78天后于2020年2月8日死于桂林市第五看守单位。
2021年1月14日,由相关鉴定中心对李明遗体进行解剖,最终鉴定意见:李明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型心脏病病发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有关医学资料显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是2型糖料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李明的去世是否是桂林市临桂区公安部门、桂林市第五看守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申请取保候审却被拒绝
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审判单位、检察单位和公安部门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其一,李明已有10余年糖尿病史,2019年6月因愈发严重而在桂林市兴安县医院住院治疗。后因病情持续恶化,同年9月又前往桂林市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当时被诊断为缺血性脑血管病、脑血管狭窄、2型糖尿病、小脑萎缩;同时医嘱要注意休息、饮食、监测血糖。特别强调了要控制血脂,如出现嘴角歪斜、说话不清、手脚无力、麻木、意识不清等脑梗死症状须紧急就诊。(疾病证明书及医嘱附后;
家属于11月25日向派执法单位及看守单位进行了李明病情陈情,并将该诊断书提交给上述两家单位);其二,11月22日,看守单位为李明做的收押前体检血细胞分析检验报告单也证明了其患有严重的糖尿病(血糖值高达14.5);其三,12月3日,与律师会见过程中,李明思维毫无逻辑并伴有大小便失禁,看到这样情况律师向主管部门提交了《行事责任能力鉴定书》,但是一直到李明去世都没有被带去鉴定;其四,看守单位监控录像显示,被关期间,李明大小便失禁、行走艰难、生活不能自理。
11月28日,家属向上述两家执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直到李明死亡,执法部门均未予以回复。相关文件曾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审判单位、检察单位和公安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明知李明患有严重高危疾病却不予以针对性药物救治
李明在2020年2月7日中午因不明原因昏倒,看守单位的医生和西城医院的驻看守单位医师接到通知后赶去,认为是呼吸道感染,没有结合李明患有糖尿病、心脑血管狭窄、小脑萎缩、高血压等疾病对其进行全面检查,而是将四肢无力的李明更换至一个关押老弱病残的监舍。该单位未尽到高度重视义务,未及时对李明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有效治疗,贻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导致李明2月8日昏迷后死亡。
三、尸检发现头部、身体上有多处“颜色加深处”
尸检中发现左额部见3.5cm×2.0cm大小的颜色加深区、额正中见1.4cm×1.0cm大小的颜色加深区、右额部见3.8cm×2.7cm大小的颜色加深区,局部略高出皮面),两侧肩胛骨之间的脊柱处见2.0cm×2.0cm大小的皮肤颜色加深。请问,李明生前经历了什么?
四、关键视频“无法提供”
2020年4月24日,家属前往临桂区公安部门(上述两家执法部门的上级单位)要求看事发前一天(2020年2月7日)的录像,公安局表示因视频设备于1月26日被雷击损坏而无法提供,随后向家属出具了一份设备坏的证明(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家属后查询了1月26日桂林当地天气为阴转多云、气温4至9度,不存在下雨、冬天打雷的情况。作为执法部门,为什么会任由监控关押人员的视频设备处于损坏状态长达十多天?为什么关键的时刻,监控设备就会损坏?
暂关人员只是人身自由被剥夺,而不是生命被剥夺,他们的生命一样会受到保护。死者正值壮年,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无助的幼女,是一家的顶梁柱。一条鲜活的生命,最后无故命陨于执法部门,这让死者如何安息?这一年多以来,执法部门始终没有给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最后只得到一句“与他们无关”,这让老百姓如何信服?
在此,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有关人士及医学专家的帮助,尽快将事件查清,早日还死者一个公道,给死者家属一些慰藉。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
2021年1月14日,由相关鉴定中心对李明遗体进行解剖,最终鉴定意见:李明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型心脏病病发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有关医学资料显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是2型糖料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李明的去世是否是桂林市临桂区公安部门、桂林市第五看守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申请取保候审却被拒绝
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审判单位、检察单位和公安部门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其一,李明已有10余年糖尿病史,2019年6月因愈发严重而在桂林市兴安县医院住院治疗。后因病情持续恶化,同年9月又前往桂林市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当时被诊断为缺血性脑血管病、脑血管狭窄、2型糖尿病、小脑萎缩;同时医嘱要注意休息、饮食、监测血糖。特别强调了要控制血脂,如出现嘴角歪斜、说话不清、手脚无力、麻木、意识不清等脑梗死症状须紧急就诊。(疾病证明书及医嘱附后;
家属于11月25日向派执法单位及看守单位进行了李明病情陈情,并将该诊断书提交给上述两家单位);其二,11月22日,看守单位为李明做的收押前体检血细胞分析检验报告单也证明了其患有严重的糖尿病(血糖值高达14.5);其三,12月3日,与律师会见过程中,李明思维毫无逻辑并伴有大小便失禁,看到这样情况律师向主管部门提交了《行事责任能力鉴定书》,但是一直到李明去世都没有被带去鉴定;其四,看守单位监控录像显示,被关期间,李明大小便失禁、行走艰难、生活不能自理。
11月28日,家属向上述两家执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直到李明死亡,执法部门均未予以回复。相关文件曾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审判单位、检察单位和公安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明知李明患有严重高危疾病却不予以针对性药物救治
李明在2020年2月7日中午因不明原因昏倒,看守单位的医生和西城医院的驻看守单位医师接到通知后赶去,认为是呼吸道感染,没有结合李明患有糖尿病、心脑血管狭窄、小脑萎缩、高血压等疾病对其进行全面检查,而是将四肢无力的李明更换至一个关押老弱病残的监舍。该单位未尽到高度重视义务,未及时对李明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有效治疗,贻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导致李明2月8日昏迷后死亡。
三、尸检发现头部、身体上有多处“颜色加深处”
尸检中发现左额部见3.5cm×2.0cm大小的颜色加深区、额正中见1.4cm×1.0cm大小的颜色加深区、右额部见3.8cm×2.7cm大小的颜色加深区,局部略高出皮面),两侧肩胛骨之间的脊柱处见2.0cm×2.0cm大小的皮肤颜色加深。请问,李明生前经历了什么?
四、关键视频“无法提供”
2020年4月24日,家属前往临桂区公安部门(上述两家执法部门的上级单位)要求看事发前一天(2020年2月7日)的录像,公安局表示因视频设备于1月26日被雷击损坏而无法提供,随后向家属出具了一份设备坏的证明(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家属后查询了1月26日桂林当地天气为阴转多云、气温4至9度,不存在下雨、冬天打雷的情况。作为执法部门,为什么会任由监控关押人员的视频设备处于损坏状态长达十多天?为什么关键的时刻,监控设备就会损坏?
暂关人员只是人身自由被剥夺,而不是生命被剥夺,他们的生命一样会受到保护。死者正值壮年,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无助的幼女,是一家的顶梁柱。一条鲜活的生命,最后无故命陨于执法部门,这让死者如何安息?这一年多以来,执法部门始终没有给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最后只得到一句“与他们无关”,这让老百姓如何信服?
在此,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有关人士及医学专家的帮助,尽快将事件查清,早日还死者一个公道,给死者家属一些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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