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受贿与行贿一体两面,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受贿与行贿彼此关联、相互对应,二者如同一枚硬币的两个面,宽容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对贪腐行为的纵容。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必须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也付出应有代价,查处行贿与受贿,都要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让行贿受贿的外部条件得到有效管控和不断净化。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意见》明确了重点查处对象,强调了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要求,为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了制度保障。
我们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对腐败问题的系统治理。腐败问题的产生,有腐败主体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其工作环境的客观原因,是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对腐败问题的依法治理。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反腐败斗争,要强化法治意识,特别是要完善与受贿行贿一起查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夯实依法反腐败的制度基础;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对腐败问题的综合治理。腐败问题影响十分广泛,但凡权力到达的地方都存在腐败的可能。因此,权力到达哪里,监督执纪就应该到哪里;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对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腐败的根源有内部根源和外部根源。腐败主体自身的理想信念动摇、人民情怀缺失、享乐主义追求、法治观念淡漠等都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内部根源,所以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把牢广大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通过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筑牢不敢腐的政治底线、不能腐的制度藩篱、不想腐的精神长堤。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我们党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腐败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因此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受贿和行贿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是对反公平正义的挑战,是对社会道德与诚信系统的重创,是对社会风气和整治生态的严重污染,因此都是人民群总深恶痛绝的众矢之的。所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法治的呼唤,也是人民的期盼。治理腐败必须双拳出击,既打受贿,又打行贿,才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廉明、政治清明,通过不懈努力赢的整个社会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意见》明确了重点查处对象,强调了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要求,为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了制度保障。
我们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对腐败问题的系统治理。腐败问题的产生,有腐败主体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其工作环境的客观原因,是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对腐败问题的依法治理。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反腐败斗争,要强化法治意识,特别是要完善与受贿行贿一起查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夯实依法反腐败的制度基础;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对腐败问题的综合治理。腐败问题影响十分广泛,但凡权力到达的地方都存在腐败的可能。因此,权力到达哪里,监督执纪就应该到哪里;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对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腐败的根源有内部根源和外部根源。腐败主体自身的理想信念动摇、人民情怀缺失、享乐主义追求、法治观念淡漠等都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内部根源,所以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把牢广大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通过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筑牢不敢腐的政治底线、不能腐的制度藩篱、不想腐的精神长堤。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我们党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腐败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因此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受贿和行贿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是对反公平正义的挑战,是对社会道德与诚信系统的重创,是对社会风气和整治生态的严重污染,因此都是人民群总深恶痛绝的众矢之的。所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法治的呼唤,也是人民的期盼。治理腐败必须双拳出击,既打受贿,又打行贿,才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廉明、政治清明,通过不懈努力赢的整个社会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