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为了交易,在一年前直接发文字信息就可以了,不用整这种古早的编码。加上如果这条信息编码就是伊达警官在电话亭下捡到那张纸条上的话,我猜,负责发出信息的会不会是一个毫不知情中间人,写信人将信息转成编码,交给中间人,让中间人按指定的方式发出去,这样,写信人就不用出面,也可以保证中间人不知道内容。中间人在电话亭发完信息后随手就把写着编码的纸条扔了,结果刚好被伊达警官捡到。之所以采用的是通用编码,而不是像海猿岛那次FBI自己内部制定一组密码以减小破解风险,说明交易双方并不熟,发信方只能让收信方接收普通邮件。
另外,我觉得这次涉及了两个案件,金发小孩和编码信息可能是两个不同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