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出车祸,责任认定书判对方全责,现在到理赔阶段,我将三甲医院的发票以及前三个月的工资流水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直接说医药费这一块就要先扣去百分之十五,我问什么原因,保险公司说他们的审核标准都是这样,其后是误工费这一块,说是按照我们江苏省城镇标准计算,145一天,与我给的前三个月的综合工资也相差不少,另外我年终奖也是占我全年收入不少比例,所以我将前两年的年终奖的流水也打给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不承认这一块,另外我每个月还有兼职收入,兼职收入的汇款账号也企业账户,保险公司也不承认,跟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态度也很强硬,现在真的除了走诉讼,没有别的办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