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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华东理工大学的精英学子们,这里难道没有贵校法学院的同学么?法律问题我放在后面说
这个事情本身其实没什么太多可震惊的,也没有太多谈论的价值,也根本牵扯不上性别、学校、地域这些属性
但各位的态度、贵校的态度,真的令人震惊。。。。
我在这里看到大多数都在说“犯了个小错”、“无意中”、“可怜”、“梦想”、“逼退学”、“逼死人”、“私下解决了”
贵校法学院的同学能用你们学到的知识给同学解释一下什么叫“盗窃”么?解释下什么叫“刑法”和“犯罪”?贵校还在中国领土上么?贵校学生还是中国公民么?中国的法律在贵校已经不适用了么???
现在的大学教育是怎么了?大学生应该都是成年人了,在所谓的站队之前是不是应当先了解下法律的概念?
这只是无意中犯了个小错???知不知道什么是盗窃,什么是刑法?什么是追究法律责任?刑法什么时候可以私下解决了?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况且真的积极了么?如果男生不找监控、学校不进行调查,现在的说辞还是他占别人座耳机坏了活该吧?)只能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就能直接免于刑事处罚了??难道你们认为是法律要逼死人么???
看到这么多学生都是这样的态度,甚至学校都有这种态度,真的震惊了,怎么贵校是法外之地?
盗窃的概念请贵校法学院的学生自己来从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给其他学院的学生解释下,这个太基础,就不需要展开了。其实就作为没学过法律的成年人,也应该能清楚认识到这是盗窃行为吧?
下面看看法律是如何对这个行为进行评价的(日后有想参与法律工作的法学院学生可以提前此了解下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法律引用条款):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第六节 盗窃罪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
盗窃物品价值接近2000了吧?至少肯定超过1000了吧?入刑没有问题吧?最低三个月拘役起刑点有问题没有?至于盗窃后毁坏盗窃物通常会加重处罚,一般不再另行评价为毁坏财物罪
刑事案件是可以私下解决的么?可以和解么?和解的是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刑事部分可以通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甚至取得谅解来和解么???别告诉我作为成年人,连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
----------------------------------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第二章 处分细则
第五条 凡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视违法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好多同学认为是公众或者谁要“迫害”女同学,要“逼她退学”,还信誓旦旦的质问哪里要求她退学。建议所有大学生在入学时候都认真看看学校的违纪处分文件,大学也应当组织学生学习一下本校校纪
----------------------------------
另外,即便不从刑法角度来说,最起码也已经构成治安案件了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
第六十六条 盗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盗窃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
治安案件同样不允许所谓的私下解决,如果双方有和解的意向,也应当将和解意向告知公安,有公安决定是否予以处罚,如公安认为可以免除,才会向双方出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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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震惊了,现在大学教育不普及法律常识?看到这么多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遇到这么明显的法律问题,竟然没有任何法律的概念,就在站队还振振有词,那各位如果认为这就是偶尔一个小过失或者只是道德层面的事情,等各位到社会上是做好准备去看守所甚至吃牢饭
各位华东理工大学的精英学子们,这里难道没有贵校法学院的同学么?法律问题我放在后面说
这个事情本身其实没什么太多可震惊的,也没有太多谈论的价值,也根本牵扯不上性别、学校、地域这些属性
但各位的态度、贵校的态度,真的令人震惊。。。。
我在这里看到大多数都在说“犯了个小错”、“无意中”、“可怜”、“梦想”、“逼退学”、“逼死人”、“私下解决了”
贵校法学院的同学能用你们学到的知识给同学解释一下什么叫“盗窃”么?解释下什么叫“刑法”和“犯罪”?贵校还在中国领土上么?贵校学生还是中国公民么?中国的法律在贵校已经不适用了么???
现在的大学教育是怎么了?大学生应该都是成年人了,在所谓的站队之前是不是应当先了解下法律的概念?
这只是无意中犯了个小错???知不知道什么是盗窃,什么是刑法?什么是追究法律责任?刑法什么时候可以私下解决了?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况且真的积极了么?如果男生不找监控、学校不进行调查,现在的说辞还是他占别人座耳机坏了活该吧?)只能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就能直接免于刑事处罚了??难道你们认为是法律要逼死人么???
看到这么多学生都是这样的态度,甚至学校都有这种态度,真的震惊了,怎么贵校是法外之地?
盗窃的概念请贵校法学院的学生自己来从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给其他学院的学生解释下,这个太基础,就不需要展开了。其实就作为没学过法律的成年人,也应该能清楚认识到这是盗窃行为吧?
下面看看法律是如何对这个行为进行评价的(日后有想参与法律工作的法学院学生可以提前此了解下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法律引用条款):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第六节 盗窃罪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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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物品价值接近2000了吧?至少肯定超过1000了吧?入刑没有问题吧?最低三个月拘役起刑点有问题没有?至于盗窃后毁坏盗窃物通常会加重处罚,一般不再另行评价为毁坏财物罪
刑事案件是可以私下解决的么?可以和解么?和解的是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刑事部分可以通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甚至取得谅解来和解么???别告诉我作为成年人,连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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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第二章 处分细则
第五条 凡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视违法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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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同学认为是公众或者谁要“迫害”女同学,要“逼她退学”,还信誓旦旦的质问哪里要求她退学。建议所有大学生在入学时候都认真看看学校的违纪处分文件,大学也应当组织学生学习一下本校校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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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即便不从刑法角度来说,最起码也已经构成治安案件了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
第六十六条 盗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盗窃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
治安案件同样不允许所谓的私下解决,如果双方有和解的意向,也应当将和解意向告知公安,有公安决定是否予以处罚,如公安认为可以免除,才会向双方出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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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震惊了,现在大学教育不普及法律常识?看到这么多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遇到这么明显的法律问题,竟然没有任何法律的概念,就在站队还振振有词,那各位如果认为这就是偶尔一个小过失或者只是道德层面的事情,等各位到社会上是做好准备去看守所甚至吃牢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