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1月26日以来有当地中高风险地区(目前为道外区龙信家园小区,南岗区爱达尊御小区、君贵东方瑞景小区、华鸿金色—2—柏林小区10号楼、鲁商松江新城(七地块1-20栋、五地块14-17栋、五地块21-23栋)、国庆街2号4号6号与文教街2号至26号半围合楼栋、巴陵街84号至光芒街与巴陵街至光芒街68号半围合楼栋,香坊区新松茂樾山二期、东升家园小区、菜艺街123号,随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旅居史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未解除之前抵返本地的人员,按离开疫情地时间计,执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次核酸(第1、2、3、5、7、10、14天)”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由属地指挥部继续安排集中隔离,直至隔离期满。发现时已超过隔离期的,按发现时间计,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第1、3、5、7天)”措施。
2.对11月26日以来当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区(目前为南岗
区、道外区、香坊区全域,随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旅居史人员,
按离开疫情地时间计,执行“7天居家隔离+4次核酸(第1、3、5、7天)”措施。其中已过居家隔离期的,按发现时间计,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第1、3、5、7天)”措施。
3.对11月26日以来道里区、平房区和松北区旅居史人员,按
发现时间计,执行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第1、3、5、7天)”措施。
4.对11月26日以来有哈市上述6个区以外其他县区旅居史人员,按发现时间计,执行“在庆2次核酸(第1、3天,期间暂时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凭2次核酸阴性结果,解除管控。
5.按照哈尔滨市实时公布的病例行动轨迹排查同轨迹(同时空
交集)人员。—3—
二、新增陕西咸阳、北京市风险人员排查管控措施
6.对11月28日以来有北京市海淀区琨御府东区、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中铁二十局基地小区旅居史人员,按离开疫情地时间计,执行“
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次核酸(第1、2、3、5、7、10、14天)”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由属地指挥部继续安排集中隔离,直至隔离期满。发现时已超过隔离期的,按发现时间计,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第1、3、5、7天)”措施。
7.对11月28日以来有陕西咸阳渭城区、北京市海淀区琨御府旅居史人员,按发现时间计,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第1、3、5、7天)”措施。
8.按照陕西咸阳、北京市实时公布的病例行动轨迹排查同轨迹
(同时空交集)人员。
2.对11月26日以来当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区(目前为南岗
区、道外区、香坊区全域,随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旅居史人员,
按离开疫情地时间计,执行“7天居家隔离+4次核酸(第1、3、5、7天)”措施。其中已过居家隔离期的,按发现时间计,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第1、3、5、7天)”措施。
3.对11月26日以来道里区、平房区和松北区旅居史人员,按
发现时间计,执行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第1、3、5、7天)”措施。
4.对11月26日以来有哈市上述6个区以外其他县区旅居史人员,按发现时间计,执行“在庆2次核酸(第1、3天,期间暂时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凭2次核酸阴性结果,解除管控。
5.按照哈尔滨市实时公布的病例行动轨迹排查同轨迹(同时空
交集)人员。—3—
二、新增陕西咸阳、北京市风险人员排查管控措施
6.对11月28日以来有北京市海淀区琨御府东区、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中铁二十局基地小区旅居史人员,按离开疫情地时间计,执行“
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次核酸(第1、2、3、5、7、10、14天)”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由属地指挥部继续安排集中隔离,直至隔离期满。发现时已超过隔离期的,按发现时间计,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第1、3、5、7天)”措施。
7.对11月28日以来有陕西咸阳渭城区、北京市海淀区琨御府旅居史人员,按发现时间计,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第1、3、5、7天)”措施。
8.按照陕西咸阳、北京市实时公布的病例行动轨迹排查同轨迹
(同时空交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