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工业废气无排污许可排放污染物、CHAO标排放、逃避监管方式三类排放违法情形的处罚,CHAO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其罚款额度已从起始10万元提升到20万元。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处罚,则是“处10万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而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罚则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者通过相比,《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罚力度已明显加大。其依据何在?下面我们围绕工业废气排放内容,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摘录法条进行对比,大家便能知晓。
1、《大气污染防治法》D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FU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FU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CHAO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CHAO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D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FU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D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FU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CHAO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排污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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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处罚,则是“处10万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而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罚则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者通过相比,《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罚力度已明显加大。其依据何在?下面我们围绕工业废气排放内容,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摘录法条进行对比,大家便能知晓。
1、《大气污染防治法》D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FU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FU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CHAO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CHAO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D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FU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D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FU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CHAO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排污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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