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材料
控告人:张晓强,男,52岁,律所实习人员。手机15500236987。
被控告人:孙长江,沈阳市律协会长,北京大成(沈阳)律所主任。
被控告人:崔修滨,沈阳市律协副会长,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被控告人:李海华,沈阳市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专门委员会主任,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请求事项
1.免去3位被控告人在律协担任的领导职务。
2.依法没收孙长江在企业兼职的非法所得。
3.对孙长江所在律所处以停业整顿、罚款,对孙长江个人处以罚款。
控告人:张晓强,男,52岁,律所实习人员。手机15500236987。
被控告人:孙长江,沈阳市律协会长,北京大成(沈阳)律所主任。
被控告人:崔修滨,沈阳市律协副会长,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被控告人:李海华,沈阳市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专门委员会主任,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请求事项
1.免去3位被控告人在律协担任的领导职务。
2.依法没收孙长江在企业兼职的非法所得。
3.对孙长江所在律所处以停业整顿、罚款,对孙长江个人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