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市民拥有一个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绿色居住环境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遵守禁放规定 做文明守法市民
——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和环境污染,极易造成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2022年春节将至,我市禁放区域进行全面扩大,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全体市民严格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一、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青龙县、昌黎县、卢龙县三个县已发布禁放通告,三个县全域范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末附通告)
三、全市禁止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要起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因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被查处的,公安机关将通报本人所属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六、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法必究是我们的职责,请勿以身试法。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950224(昼夜)。
亲爱的市民朋友,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是我们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移风易俗,做文明守法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为建设美丽、文明、和谐、平安港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随后,
秦皇岛多地紧急发布公告
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戴河
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做守法文明市民
——北戴河公安分局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为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创建生态、文明、和谐、平安的海滨城市,请您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一、烟花爆竹禁放要求。
北戴河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三、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5921110或5927312。
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
2021年12月21日
昌黎县
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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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区域
昌黎县县域内,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对在昌黎县县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三、举报奖励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影响文明形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危害公共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举报者奖励。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青龙县
发布禁燃烟花爆竹公告

违者将被罚款
卢龙县发布禁燃烟花爆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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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遵守禁放规定 做文明守法市民
——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和环境污染,极易造成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2022年春节将至,我市禁放区域进行全面扩大,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全体市民严格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一、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青龙县、昌黎县、卢龙县三个县已发布禁放通告,三个县全域范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末附通告)
三、全市禁止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要起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因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被查处的,公安机关将通报本人所属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六、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法必究是我们的职责,请勿以身试法。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950224(昼夜)。
亲爱的市民朋友,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是我们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移风易俗,做文明守法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为建设美丽、文明、和谐、平安港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随后,
秦皇岛多地紧急发布公告
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戴河
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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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做守法文明市民
——北戴河公安分局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为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创建生态、文明、和谐、平安的海滨城市,请您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一、烟花爆竹禁放要求。
北戴河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三、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5921110或5927312。
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
2021年12月21日
昌黎县
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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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区域
昌黎县县域内,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对在昌黎县县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三、举报奖励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影响文明形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危害公共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举报者奖励。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青龙县
发布禁燃烟花爆竹公告

违者将被罚款
卢龙县发布禁燃烟花爆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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