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P邮展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
第1条 竞赛性邮展
1.1国际集邮联合会(以下简称FIP)把国际邮展看作是促进和发展集邮的一个关键环节。遵照FIP章程及其邮展总规则(GREX)来促进这些国际邮展。FIP可向世界邮展提供赞助、向国际邮展提供誉助、向其他国际性的邮展提供认可。
1. 2本规则所规定的各项评审原则适用于所有FIP竞赛性邮展。这些原则将作为评审
委员会的评审准则,并作为集邮者完善其展品的指南。
1. 3本评审总规则适用于FIP邮展的所有竞赛性类别。
1.4 FIP邮展各类竞赛性展品评审专用规则(SREV)均应以本评审总规则(GREX)
为基础。
第2条 竞赛性展品
2. 1根据邮展总规则(GREX)第6条的规定,由于FIP邮展所分配的框限额通常并
不能保证集邮者展出整部的邮集。因此,集邮者必须选用合适的素材以确保展品主题的连贯性和可读性,并阐明有关方面的(素材)知识和情况。
2.2 对展品的评审只限于展出的素材和信息。
2.3 在展品评审专用规则(SREV)中,界定各类展品的范围。
第3条 展品组成的原则
3.1 除开放类外,展品应完全由相关的集邮素材组成,并提供文件和说明文字来支持该素材。
3.2 针对每一个类别,在那个类别的评审专用规则(SREV)中都界定了其相关的集邮素材。
3.3 展品应清楚地展示出对主题处理的构思,应根据像该类别评审专用规则(SREV)所界定的各竞赛性类别的特点来拓展主题。题目必须描述展品的内容。题目必须与展品的内容一致。构思须在前言中阐明,且前言必须选用一种FIP官方语言来书写。
3.4 展出的素材应完全与选题一致。就什么适用于所选主题的构思而言,这种选择应该展示出参展者的正确评价。该主题还应包括最关键的可以获得的相关集邮素材的一个最充足的区域。
3.5 展品的展示和说明文字应简明朴素,雅致耐看,并均衡。它们应该增加由素材所提供的信息并展示出对该主题的了解以及参展者个人的研究。
第4条 评审标准
4.1展品的评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其组成及其职责的履行均按FIP邮展总规则(GREX)第5 章的条款执行。
4.2 对FIP邮展竞赛性展品评审的标准如下:
——处理和集邮的重要性;
——集邮及相关的知识、个人的学习与研究;
——展出素材的品相和珍罕性;
——外观印象;
4.3 为专题,青少年和集邮文献展品所提供的专门标准见以下第5.3条。
4.4 开放类展品的标准应在邮展特别规则(IRCX)中拟定。
4.5 对“展品处理”这项标准要求评审为了说明其所选主题,参展者所使用之选材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4.6 对“集邮重要性”这项标准要求根据其范围、主题的难度等级和展品的集邮趣味性来评审参展者所选主题的集邮意义。
4.7 对“集邮及相关的知识、个人的学习与研究”这项标准要求评审如下:
知识是由为展出所选定的邮品以及对它的相关描述中所表明的、参展者的知识水平;
个人的学习是恰当地分析了为展出所选定的邮品;
研究是展示了与所选主题有关的新事实。
4.8 对“品相和珍罕性”这项标准要求根据所选主题存在素材的标准评审展出素材的质量,以及选定素材的珍罕性及相对的收集难度。
4.9 对“外观印象”这项标准要求评审展品的总体美学外观。
第5条 展品的评定
5.1 展品的评定总的要执行邮展总规则(GREX)第39条。
5.2 评定要以上述第4条所阐明的各项标准为基础。
1、处理和集邮的重要性 30分
2、集邮和相关的知识、个人学习与研究 35分
3、品相和珍罕性 30分
4、外观印象 5分
总计 100分
展品将按照以上各项标准所分配的分数来评审。这些分数将被填入其格式已被认可的打分表中。
5.3 集邮文献、专题和青少年展品的标准展示在相关类别的评审专用规则(SREV)之中。
5.4 根据邮展总规则(GREX)第8条颁奖。
5.5 按照5.2条的项目评出分数的总和,再对照下表颁发奖牌:
大金牌 95分
金 牌 90分
大镀金牌 85分
镀金牌 80分
大银牌 75分
银 牌 70分
镀银牌 65分
铜 牌 60分
5.6 大奖颁发给从至少获得96分的那些展品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还能获得评审委员会大多数选票的展品(参见GREX第44条)。
5.7评审委员会还可以对表现出了有自己特色的集邮研究或创造性的展品表示祝贺。(参见GREX第8.5条)。
5.8 根据邮展总规则(GREX)第8.6条,评审委员会还可以颁发特别奖。
第6条 最后条款
6.1 如译文产生歧义,应以英文文本为准。
6.2 FIP邮展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GREV)已在2000年10月15日马德里召开的第66届FIP代表大会上获得批准。它们将立即生效。
第1条 竞赛性邮展
1.1国际集邮联合会(以下简称FIP)把国际邮展看作是促进和发展集邮的一个关键环节。遵照FIP章程及其邮展总规则(GREX)来促进这些国际邮展。FIP可向世界邮展提供赞助、向国际邮展提供誉助、向其他国际性的邮展提供认可。
1. 2本规则所规定的各项评审原则适用于所有FIP竞赛性邮展。这些原则将作为评审
委员会的评审准则,并作为集邮者完善其展品的指南。
1. 3本评审总规则适用于FIP邮展的所有竞赛性类别。
1.4 FIP邮展各类竞赛性展品评审专用规则(SREV)均应以本评审总规则(GREX)
为基础。
第2条 竞赛性展品
2. 1根据邮展总规则(GREX)第6条的规定,由于FIP邮展所分配的框限额通常并
不能保证集邮者展出整部的邮集。因此,集邮者必须选用合适的素材以确保展品主题的连贯性和可读性,并阐明有关方面的(素材)知识和情况。
2.2 对展品的评审只限于展出的素材和信息。
2.3 在展品评审专用规则(SREV)中,界定各类展品的范围。
第3条 展品组成的原则
3.1 除开放类外,展品应完全由相关的集邮素材组成,并提供文件和说明文字来支持该素材。
3.2 针对每一个类别,在那个类别的评审专用规则(SREV)中都界定了其相关的集邮素材。
3.3 展品应清楚地展示出对主题处理的构思,应根据像该类别评审专用规则(SREV)所界定的各竞赛性类别的特点来拓展主题。题目必须描述展品的内容。题目必须与展品的内容一致。构思须在前言中阐明,且前言必须选用一种FIP官方语言来书写。
3.4 展出的素材应完全与选题一致。就什么适用于所选主题的构思而言,这种选择应该展示出参展者的正确评价。该主题还应包括最关键的可以获得的相关集邮素材的一个最充足的区域。
3.5 展品的展示和说明文字应简明朴素,雅致耐看,并均衡。它们应该增加由素材所提供的信息并展示出对该主题的了解以及参展者个人的研究。
第4条 评审标准
4.1展品的评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其组成及其职责的履行均按FIP邮展总规则(GREX)第5 章的条款执行。
4.2 对FIP邮展竞赛性展品评审的标准如下:
——处理和集邮的重要性;
——集邮及相关的知识、个人的学习与研究;
——展出素材的品相和珍罕性;
——外观印象;
4.3 为专题,青少年和集邮文献展品所提供的专门标准见以下第5.3条。
4.4 开放类展品的标准应在邮展特别规则(IRCX)中拟定。
4.5 对“展品处理”这项标准要求评审为了说明其所选主题,参展者所使用之选材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4.6 对“集邮重要性”这项标准要求根据其范围、主题的难度等级和展品的集邮趣味性来评审参展者所选主题的集邮意义。
4.7 对“集邮及相关的知识、个人的学习与研究”这项标准要求评审如下:
知识是由为展出所选定的邮品以及对它的相关描述中所表明的、参展者的知识水平;
个人的学习是恰当地分析了为展出所选定的邮品;
研究是展示了与所选主题有关的新事实。
4.8 对“品相和珍罕性”这项标准要求根据所选主题存在素材的标准评审展出素材的质量,以及选定素材的珍罕性及相对的收集难度。
4.9 对“外观印象”这项标准要求评审展品的总体美学外观。
第5条 展品的评定
5.1 展品的评定总的要执行邮展总规则(GREX)第39条。
5.2 评定要以上述第4条所阐明的各项标准为基础。
1、处理和集邮的重要性 30分
2、集邮和相关的知识、个人学习与研究 35分
3、品相和珍罕性 30分
4、外观印象 5分
总计 100分
展品将按照以上各项标准所分配的分数来评审。这些分数将被填入其格式已被认可的打分表中。
5.3 集邮文献、专题和青少年展品的标准展示在相关类别的评审专用规则(SREV)之中。
5.4 根据邮展总规则(GREX)第8条颁奖。
5.5 按照5.2条的项目评出分数的总和,再对照下表颁发奖牌:
大金牌 95分
金 牌 90分
大镀金牌 85分
镀金牌 80分
大银牌 75分
银 牌 70分
镀银牌 65分
铜 牌 60分
5.6 大奖颁发给从至少获得96分的那些展品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还能获得评审委员会大多数选票的展品(参见GREX第44条)。
5.7评审委员会还可以对表现出了有自己特色的集邮研究或创造性的展品表示祝贺。(参见GREX第8.5条)。
5.8 根据邮展总规则(GREX)第8.6条,评审委员会还可以颁发特别奖。
第6条 最后条款
6.1 如译文产生歧义,应以英文文本为准。
6.2 FIP邮展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GREV)已在2000年10月15日马德里召开的第66届FIP代表大会上获得批准。它们将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