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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县是名著于史册的古县,与河南县同时诞生于战国后期。汉唐帝国时期一直为京县、赤县,1000多年间与帝都共存共荣;自金代兼并河南县,成为全国之大县;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初年,作为特等县,县长多由专员兼任。
    为便于统一开展城市与农村工作,1949年1月16日,洛阳市与洛阳县合并,治所驻民主街。合并后名称为洛阳市县民主政府。洛阳市长兼任县长,负责城市工作;洛阳县副县长负责农村工作。
    1949年10月2日,接河南省政府令,实行洛阳市县分别治理。11月1日,市县正式分开办公,洛阳市人民政府驻民主街,负责城市工作;洛阳县人民政府驻营林街,专管农村工作。
     1952年,洛阳县辖12区,169乡镇,拥有人口 48万。
     1955年11月,为支援洛阳工业建设,发展洛阳市,国务院决定,撤销洛阳县。建置撤销后,所辖之地分割给洛阳市、偃师县、孟津县、宜阳县。其中,一区(麻屯)、二区(海资)、三区(平乐)、十一区(凤台)归孟津县;六区(佃庄)、八区(李村)、九区(寇店)归偃师县;七区(丰李)归宜阳县;四区(谷水)、五区(军屯)、十区(龙门)、十二区(辛店)归洛阳市。



1楼2006-01-09 17: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