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以下票务管理规定:(一)乘客上车应当主动投币、刷卡、扫码或者出示有效的乘车凭证,并配合驾驶员查验;乘客换乘须重新购票,包括同线路在起(终)点站换乘。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由驾驶员安排的换乘除外。乘客投币应当自备零钱,按规定票价自觉投足钱币,禁止将残币、假币及不符合规定的货币投入钱箱;车内不设找零,不得在车上收取他人乘车票款,不得从钱箱内取钱找零;乘客可按投币额撕取票据。乘客误投大面额钱币的应及时告知驾驶员,由驾驶员上报处理。乘客刷卡、扫码应当在读卡扫码设备上刷卡、扫码,卡片损坏或者余额不足时,应当投币。(二)身高1.2米(含)以下的乘客需购买半票(成人怀抱的婴儿除外),身高超过1.2米以上的需购买全票;一名成年乘客可携带1名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免票乘车,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三)盲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军人、因公致残民警、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等按照现行政策,出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学员证》等有关证件或证明免费乘坐公交车;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消防救援人员及12周岁以下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凭有效证件办理优惠卡乘车。(四)严禁伪造、涂改、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卡乘车。未按规定支付车费,驾驶员可以要求其补交车费,乘客拒不补交的,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使用伪造乘车证件或者他人证件的,驾驶员可暂扣伪造、涂改、冒用的乘车卡或者乘车凭证,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