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企业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对授信客户摸排,预判受影响企业风险状况。鼓励银行设立专项贷款,重点满足防控特殊时期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需求。督促银行机构不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压降企业融资成本。对积极落实政策的金融机构,在相关考核中酌情予以加分。
1.支持举措:
(1)相关监管部门对举报金融机构随意抽贷、压贷、断贷情况进行检查,如情况属实,立即组织约谈,确保期间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2)对设立防控专项贷款,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的金融机构,相关监管部门在对金融机构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四、加大税收减免缓力度。对企业因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企业因受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税务部门在期间进一步深化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的范围和渠道,严格落实容缺办、限时办、加速办的工作机制,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1.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七大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因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支持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022 年 4-6 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申报流程:
(1)网上办理。纳税人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
(2)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
(二)延期缴纳税款政策
1.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七大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因受新冠肺炎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3.支持标准:经安徽省税务局核准的,可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4.申请流程:
(1)网上办理。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纳税人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并同步上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2)现场办理。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资料。
五、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采取“免报直发”的方式,对期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最高可返还其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90%。
1.支持对象:在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同时为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2)单位 2021 年度裁员率达标,并承诺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
(3)单位 2021 年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支持标准:中小微企业及非企业用人单位按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90%返还。
4.申报流程:采取“免报直发”的方式,人社部门根据系统数据比对,经公示后直接发放。如省级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省级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六、发放企业稳岗补助。对在期间保持正常经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在 50 人以上,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给予2000 元/人的稳岗补贴(与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上述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稳定就业员工的,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1.支持对象:在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
(1)稳岗补助
①企业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无拖欠社保缴费情况,2022 年月平均参保人数与 2021 年参保职工平均数相比,人员减少控制在 5.5%以内,并承诺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计算办法:(2021 度企业参保职工平均数-申报当月参保职工数)/ 2021年度企业参保职工平均数≤5.5%,企业参保职工减少数要剔除2021 年以来自愿辞职、调出、入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解除合同的人数。
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或属出清处臵的僵尸企业。
③企业 2021 年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技能培训补贴
①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点等非独立法人。
②职工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3.支持标准:
(1)稳岗补助。按照单位 2022 年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 元的标准给予稳岗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与第五条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政策不重复享受)。
(2)技能培训补贴。职工经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4.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不得跨区域重复申报。
(1)稳岗补助: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稳岗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提交《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见附件 3),经企业纳税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行业类型及经营情况后,向企业纳税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市级纳税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确认申报。
②人社部门受理后,在 3 个工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大数据手段对社保缴费、裁员率、环保处罚、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比对。
③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社部门会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
(2)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选择“开班申请”模块,选择“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类别,按系统要求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培训员工花名册、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师资信息等材料。经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企业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完成后,由具备资质的行业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按成功取证人数兑付补贴。
七、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阶段性缓缴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一)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其中有欠费的单位,需缴清欠费后再申请缓缴;
2.支持条件:
(1)企业可单项选择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也可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若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需保持一致。缓缴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或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3)缓缴期满次月须足额缴纳缓缴费用,逾期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申报流程:
(1)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限内每月 20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2)申请:单位通过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填写盖章后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3)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单位,社保工作人员在《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盖章确认,并负责通知申报单位,需要纸质材料的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获取;对审核不通过的单位,由社保工作人员负责通知。
以上如有国家、省相关部门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缓缴住房公积金
1.支持对象:受新冠肺炎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
(1)七大行业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2)有欠缴的单位,需在补齐欠缴住房公积金后,再申请缓缴;
(3)缓缴期满次月须恢复缴存,且须于 2022 年底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4)国家、省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办理要件:
(1)缓缴申请报告(附件 4);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
印件。
4.申报流程:
(1)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缓缴申请期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2)中心归集科、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江北管理处负责受理企业缓缴申请,缓缴批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发送至企业邮箱。
5.其他事项: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