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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0万幽会美女主播被认定嫖娼,一纸状告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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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位男子(下称:多钱哥),家境殷实,在网络中认识了一位女主播(下称:香香姑娘)。多钱哥看香香姑娘长得倾国倾城、有如天仙,甚是喜欢,多次在直播间高额打赏。多钱哥一掷千金、挥金如土的行为,也逐渐引起了香香姑娘的关注。后来,多钱哥提出,如果香香姑娘愿意和他共度春宵的话,他愿意送香香姑娘40万。双方达成约定后,多钱哥向香香姑娘支付了4万元定金。
双方携带工具和情趣服饰如约到某酒店幽会。见面后,多钱哥竟然没有带够钱赴约,只支付了香香姑娘15万。没想到香香姑娘也有关注“王律师在广州”的,也是有点法律意识的,便让多钱哥写下欠条。多钱哥此时欲火烧身,只好写下一张34万元的欠条。
一番腾云驾雾、翻云覆雨之后,多钱哥觉得货不对板,价格偏高,便要求香香姑娘归还定金和欠条。双方发生争执,香香姑娘随后报警。公安机关认定两人的行为构成嫖娼,给予两人15天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多钱哥已支付的19万嫖资。后,香香姑娘将19万元上交。
多钱哥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两人是自由恋爱,要求公安局向其退还19万嫖资。人民法院认为,多钱哥以金钱为媒介,要求香香姑娘为其提供特殊服务,两人商定好价格后,在某酒店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两人的行为构成嫖娼,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驳回了多钱哥的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王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误。按照常理,如果是自由恋爱的话,发生关系前不会约定价格,而且,多钱哥还写下了欠条,这不是赤裸裸的交易意思吗?各位看官,您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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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1楼2022-05-04 17: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