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家中老人如果有听力损失,家人交流一般就会下意识会大声讲话,越听不清就越大声,但是往往结果就是老人没听清楚,自己却喊破了嗓子。
这个是为什么?我们该如何改变?
今天遇到一位用户,我将用这个案例和大家一起探索这其中的奥秘。
简要病史
钱**,65岁,双耳听力渐进性下降3年左右,自诉有高血压、高血脂,否认家族史、中耳炎、头晕、糖尿病、否认助听器佩戴史。
听力检查
听力:左耳50dB,右耳48.3dB
裸耳言语测试PBmax
这位大伯是双耳轻中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平均听力右耳要比左耳好1.7分贝。但是低频部分左耳要明显优于右耳,所以用户自诉左耳的听力要优于右耳。这也提示听力师有时候不能以平均听力来判断用户的听力轻重,一定要重视每一个频率的特点。
裸耳言语测试的结果也和用户的主诉一致,但是要特别注意一个细节,左耳的识别率是随着声音强度增高而增高,右耳的识别率在70分贝达到最大值90%,在80分贝下降到80%。提示了用户存在重振现象,与纯音测试中不舒适阈结果一致。
对于伴有重振的听力障碍者在选配助听器时尽可能选择压缩线路的数字助昕器,或者是具备自动增益功能的助听器;在助听器的调节时应注重最大声输出的限制,并适当降低听觉动态范围较窄的个别频率的增益;此外助昕器的适应性训练和随诊调节助听器也是验配成功的重要环节。
重振现象的耳聋患者惧怕大声。为了防止助听器声输出过大而引起使用者的重振反应,要检查患者的不舒适阈。不舒适阈检查的规范、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助听器的使用效果。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为有重振的听力障碍患者选择助听器一定要注意限制其最大声输出。
言语评估是测试助听器佩戴效果的常用方法,佩戴助听器有助于提高中、重度老年性耳聋患者的言语识别率,改善日常交流能力,延缓认知能力减退有重要意义。双耳佩戴助听器的效果优于单耳佩戴者。
这个用户经过双耳试听后表示双耳使用后声音的立体感非常明显,能够明显分辨出左右声音来源。
目前正确使用助听器是改善老年人交流困难、减少障碍的主要办法。但是戴上助听器只是一个康复的开始,在和老年人交流的时候需要控制语速和语言发音清晰度,这样就不需要大吼来交流了。
参考文献:
[1]伍丽东. 伴有重振听力障碍者的助听器验配[J]. 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 2007(1):17-19.
[2]陈鱼. 老年性耳聋患者佩戴助听器效果的评估[D]. 天津医科大学, 2014.
[3]苗艳. 老年性耳聋的研究进展[J].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12, 18(6):554-557.
这个是为什么?我们该如何改变?
今天遇到一位用户,我将用这个案例和大家一起探索这其中的奥秘。
简要病史
钱**,65岁,双耳听力渐进性下降3年左右,自诉有高血压、高血脂,否认家族史、中耳炎、头晕、糖尿病、否认助听器佩戴史。
听力检查
听力:左耳50dB,右耳48.3dB
裸耳言语测试PBmax
这位大伯是双耳轻中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平均听力右耳要比左耳好1.7分贝。但是低频部分左耳要明显优于右耳,所以用户自诉左耳的听力要优于右耳。这也提示听力师有时候不能以平均听力来判断用户的听力轻重,一定要重视每一个频率的特点。
裸耳言语测试的结果也和用户的主诉一致,但是要特别注意一个细节,左耳的识别率是随着声音强度增高而增高,右耳的识别率在70分贝达到最大值90%,在80分贝下降到80%。提示了用户存在重振现象,与纯音测试中不舒适阈结果一致。
对于伴有重振的听力障碍者在选配助听器时尽可能选择压缩线路的数字助昕器,或者是具备自动增益功能的助听器;在助听器的调节时应注重最大声输出的限制,并适当降低听觉动态范围较窄的个别频率的增益;此外助昕器的适应性训练和随诊调节助听器也是验配成功的重要环节。
重振现象的耳聋患者惧怕大声。为了防止助听器声输出过大而引起使用者的重振反应,要检查患者的不舒适阈。不舒适阈检查的规范、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助听器的使用效果。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为有重振的听力障碍患者选择助听器一定要注意限制其最大声输出。
言语评估是测试助听器佩戴效果的常用方法,佩戴助听器有助于提高中、重度老年性耳聋患者的言语识别率,改善日常交流能力,延缓认知能力减退有重要意义。双耳佩戴助听器的效果优于单耳佩戴者。
这个用户经过双耳试听后表示双耳使用后声音的立体感非常明显,能够明显分辨出左右声音来源。
目前正确使用助听器是改善老年人交流困难、减少障碍的主要办法。但是戴上助听器只是一个康复的开始,在和老年人交流的时候需要控制语速和语言发音清晰度,这样就不需要大吼来交流了。
参考文献:
[1]伍丽东. 伴有重振听力障碍者的助听器验配[J]. 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 2007(1):17-19.
[2]陈鱼. 老年性耳聋患者佩戴助听器效果的评估[D]. 天津医科大学, 2014.
[3]苗艳. 老年性耳聋的研究进展[J].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12, 18(6):55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