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协议离婚中或者起诉离婚,只要双方能够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都可以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进行分割,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法院以下列原则进行分割:
(1)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除非对方自愿提出要分割;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起诉到法院,法院需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在调解中双方对财产分割方案达成一致的,法院以调解书的方式对离婚和财产分割进行固定,并作出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并兼顾妇女、儿童的利益,法院判决财产必须坚持男女双方都对房屋有平等主张分割的权利,但是由于妇女、儿童处于弱势,也应当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但是否需要多分,多分多少由法官自由裁量;
(4)共同财产分割尽量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如果是一方使用或者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当尽可能分配给使用或者经营的一方,以最大化地保持其经济价值和效用,另一方可以分配给其他财产或者予以现金补偿;
(5)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1)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除非对方自愿提出要分割;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起诉到法院,法院需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在调解中双方对财产分割方案达成一致的,法院以调解书的方式对离婚和财产分割进行固定,并作出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并兼顾妇女、儿童的利益,法院判决财产必须坚持男女双方都对房屋有平等主张分割的权利,但是由于妇女、儿童处于弱势,也应当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但是否需要多分,多分多少由法官自由裁量;
(4)共同财产分割尽量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如果是一方使用或者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当尽可能分配给使用或者经营的一方,以最大化地保持其经济价值和效用,另一方可以分配给其他财产或者予以现金补偿;
(5)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