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4.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5.了解:知其大意。
6.学历: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对待。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可直接申报更高一级职称。
7.学位: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位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学位;双学士学位是指本专业及其它专业两个学位。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
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论文: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属于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出版的著作必须是申报专业领域的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
10.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以及具备相关专业教学资格的各大专院校主办的期刊。
11.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
12.交流论文:指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行业协会(学会)交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3.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
14.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
15.专业奖项:指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评审的各种专业技术奖励项目。
16.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17.设计、施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18.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某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评委专家组就该项目技术问题对其进行答辩后提出意见。
19.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0.重点工程: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