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国家地理(撰文:RACHEL FOBAR 编译:钟慧元):美国纽约最高法庭裁定大象「快乐」不能被视为一个人,这项判决驳回了将布隆克斯动物园的大象移往保留区的努力──也终结了美国司法史上离曙光最近的动物权诉讼。
「快乐」(Happy),是纽约布隆克斯动物园(Bronx Zoo)里一只51岁的亚洲象。纽约最高法庭已经裁定,它并不是一个「人」,就此为这个案件画下句点,而此案也迫使法庭与大众反思,人类社会到底有什么权力亏欠这些高度智慧的动物。最高法院在6月14日以五比二作出判决,意味着快乐并未被赋予人身自由、也就是没有不被监禁的基本权利。
去年,纽约上诉法院同意审理由「非人类权利计画」(Nonhuman Rights Project,简称NhRP,是一个位于佛罗里达的动物公民权利组织)提出的案件。该组织在5月18日指出,快乐应该被视为有法理地位的人,并送往保护区。这是该组织为快乐发声的第四次法庭,也是动物权案例在美国司法史上触及位阶最高的法院。
法律人格地位是一种合法称谓,指的是某实体有资格拥有权利或责任。世界各地的企业、水体及其他动物,都曾被认定为人。在美国,非人类的动物并未被指定特定名称。在美国,动物是物品。
14日的裁决也维持了此一观点,解释说尽管大象非常聪明,人身保护令──或是免于受到不合法监禁的自由──只适用人类。 「虽然说没人会怀疑大象能力惊人,我们仍驳回了诉愿人为快乐的人身保护令寻求法律补救的权力。」首席法官珍奈.迪菲欧里(Janet DiFiore)写道:「人身保护令是一种程序手段, 目的在于确保受到非法监禁的人类的自由权,而不是非人类的动物。」
罗温威尔森(Rowan Wilson)法官则有不同观点,他对于人身保护令只适人类的这种见解提出论点,指出当「奴隶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财产的时候,〔这份令状 〕曾被用于强力挑战对奴隶的拘留。」
在一份陈述中,非人类权利计画赞许「这强有力的异议」,是为动物争取权益的奋战中的「巨大胜利」,但该团体也为快乐不会被送往保护区的事实而感到难过。 「这不只是快乐的损失,它的自由在这个案例中受到了危害,而它还被关在布隆克斯动物园作展演。对于所有关心维护和加强我们最珍视的价值观和正义原则──自主、自由、平等和公平──并确保我们的法律制度没有任意推理、也没有人因为自己的身分而被剥夺基本权利的人来说,这也是损失。」
布隆克斯动物园的代表并未立刻针对请他们评论的要求做出回应。
史蒂芬.卫斯(Steven Wise)是NhRP的创始人也是主席,他去年曾告诉《国家地理》说快乐是一只「忧郁的大象」,并补充说「大象演化成需要不断走动──而快乐只能站着。」他提出快乐应该被送到合格的保护区,在比她目前独居的一英亩围场更大、也更自然的环境中和其他大象在一起。身为社会化且聪明的生物,大象需要同伴,他说──而不是「单独监禁。」
快乐住在布隆克斯动物园,此处是四十多年前由动物园与水族馆协会(Association of Zoos and Aquariums)核准的。在一封发给NhRP支持者的电邮中,动物园主任詹姆斯.布雷尼(James Breheny)写道:「快乐并没有受什么苦,她相当知足、也常常由最了解她的人评估,包括照顾她多年的兽医,还有每天都和快乐互动好几个小时的照护员。」
动物园也反驳说,快乐并不孤单,因为动物园的另一只大象帕蒂(Patty)就住在她的隔壁,之间隔着一道围篱。她们有「接触」。园方在2020年的一份声明中说,两只大象能看到彼此,甚至偶尔会从各自的围场中碰触对方。但想把她们安置在一起的努力一直不成功。 「她俩对于另一只的出现都感到不自在,两只大象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但很明显的紧迫。」布雷尼在2019年写道。他后来告诉一位记者,这两头大象就像不想住同一个房间的姊妹。 」
尽管在美国有少数独居大象,但NhRP选择为快乐发声,部分是因为她在协助科学家了解大象认知方面扮演了关键的角色。 2005年,她成为第一只通过动物智商镜子测试的大象。研究人员在快乐的额头上写了一个白色的「X」,当她在镜子里看到自己的时候,她不断用象鼻碰触那个记号,显示她知道镜子里的映象是她自己,这也是仅有少数物种才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