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运用于实践;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4.熟悉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建设工程科研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一项以上市(州)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
(2)完成一项以上工程技术难题解决方案或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方案,经市(州)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认为切实可行的;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一项以上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方案的编写、设计,并完成研究报告或论文;或完成一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技术导则等的编制,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颁布。
2、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小型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的全过程;
(2)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推广应用经省级以上相关业务部门鉴定、评价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两项以上(附相关材料);
(3)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3、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以上小型工程的建设;
(2)作为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完成经验收合格的两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一项以上中型工程;
(3)作为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在施工建设中推广应用经省级以上相关业务部门鉴定、评价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两项以上。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担任一项以上小型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评估、工程检测和咨询项目的负责人,或参加一项以上中型项目的科研、设计、施工项目的审查工作;
(2)参与一项以上建筑方案设计、科研选题立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提出有价值的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及鉴定、工程评估等方面的建议并采纳(附印证材料);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三项以上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评估、工程检测等方面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