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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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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简称齐工程。英文校名:Qiqihar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QIE。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南苑开发区喜庆路1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学历层次为本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6.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成立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无预留计划。


1楼2022-07-29 12: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