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行为,加强资金缴交清算管
理,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
理条例》和铁道部《深化铁路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结合
我局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规定条件下
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
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一)提取对象和条件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规定条件,均可提取本人的
住房公积金。根据规定提取条件的不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
住房消费型的提取(简称消费提取)和丧失缴存条件下的提取(简
称销户提取)。其中:
1、消费提取的规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经批准参加路局
集资建房并与建设单位签定了购建房合同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4)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使用时,其对住房拥有所
有权的家庭成员同意一并提取的;
(5)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一次付清房价款,在其付款日以后
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的;以分期付款和贷款方式购房,在付(还)
款划内每年申请一次提取的;
(6)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工龄折扣和一次性付款优惠的购
房职工,未动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根据其本人意愿,在以后换
购、大修住房时申请办理低息贷款;亦可按购房时的累计余额补
办支取,但在今后换购、大修住房时,不再享受低息贷款的待遇
和有关优惠政策。
2、销户提取的规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调出局外或出境定局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布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
赠人提取的;
3、其他规定
(1)职工因辞职、辞退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与单位终
止劳动关系的,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办理帐户转移之前,原单
位应对职工帐户进行封存管理。封存期间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
方可办理提取;
(2)经批准外出务工的人员,在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之前,
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其个人缴纳部分纳入帐户管理存
续期间的提取,比照封存办理。
(3)职工在局内单位间调转,调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职二[帐
户转移手续,不得办理职工提取。帐户转移后,应作销户处理。
(二)提取额的确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的帐户余额,应包括累计本金和利息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个人帐户中,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
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本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利率则统一采用每年结息日(6月30日)挂牌利率。
由于存在每年结息日前利率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职工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行为,加强资金缴交清算管
理,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
理条例》和铁道部《深化铁路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结合
我局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规定条件下
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
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一)提取对象和条件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规定条件,均可提取本人的
住房公积金。根据规定提取条件的不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
住房消费型的提取(简称消费提取)和丧失缴存条件下的提取(简
称销户提取)。其中:
1、消费提取的规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经批准参加路局
集资建房并与建设单位签定了购建房合同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4)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使用时,其对住房拥有所
有权的家庭成员同意一并提取的;
(5)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一次付清房价款,在其付款日以后
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的;以分期付款和贷款方式购房,在付(还)
款划内每年申请一次提取的;
(6)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工龄折扣和一次性付款优惠的购
房职工,未动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根据其本人意愿,在以后换
购、大修住房时申请办理低息贷款;亦可按购房时的累计余额补
办支取,但在今后换购、大修住房时,不再享受低息贷款的待遇
和有关优惠政策。
2、销户提取的规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调出局外或出境定局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布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
赠人提取的;
3、其他规定
(1)职工因辞职、辞退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与单位终
止劳动关系的,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办理帐户转移之前,原单
位应对职工帐户进行封存管理。封存期间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
方可办理提取;
(2)经批准外出务工的人员,在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之前,
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其个人缴纳部分纳入帐户管理存
续期间的提取,比照封存办理。
(3)职工在局内单位间调转,调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职二[帐
户转移手续,不得办理职工提取。帐户转移后,应作销户处理。
(二)提取额的确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的帐户余额,应包括累计本金和利息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个人帐户中,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
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本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利率则统一采用每年结息日(6月30日)挂牌利率。
由于存在每年结息日前利率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