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作者:雨声
1. 裁判规则
1.1 在一场版杀中,裁判拥有绝对的自治权。裁判有权决定:游戏规则及解释、人数、讨论日的开启与关闭时间、胜负判定、对玩家的判罚、评奖方式等一切与当局游戏有关的事务。玩家或观众反对裁判决定者,有权就不同意见进行投诉。
1.2 裁判承诺不开设「黑死病」一类实际游戏结算与明文规则不符的游戏规则。
1.3 游戏进行期间,裁判应及时处理各类事务,如:开关讨论日,结算投票及各类行动等。
2. 本场规则综述
特(3):警察×2,医生;
匪(3):杀手×2,狙击手;
村民(6)。
12人局,共计12张身份牌。(注:各角色人数由实际报名人数决定)
3. 用语定义
3.1 角色
每名玩家将在游戏中扮演一个角色。
3.2 游戏日
杀人游戏以<天>为主要时间单位。白天发言投票与夜晚结算交替进行,直到游戏结束。
3.3 公示
游戏流程发生变化时需要在工作贴中公示。
游戏期间以任何方式出局的角色均会公示其阵营,但不公示具体身份。
每个游戏日白天开始时,公示当天讨论贴规则、当前剩余玩家和双方阵营剩余人数、前一天出局角色名单(按角色编号排序)及遗言。
讨论日进行时、投票结束时都会随时公示游戏流程相关信息,夜晚期间需要公示的内容全部在下一个白天开始时公布。
因红牌罚下出局的角色立即公示。
3.4 投票
每天白天,所有未出局角色均可参与投票。在白天结束时,统计投票结果并公布。
票数最高的角色如只有一个,则其出局。
“多于一名角色票数最高”称为平票。讨论日产生平票时,无人出局。
3.5 出局
角色出局时将收到通知。除非特别说明,已公示出局的角色不允许在讨论帖中发言,不允许被选为技能或投票的目标。
红牌罚下出局的角色没有遗言权利。
3.6 遗言
出局的角色可以留下遗言。
3.7 投降
仅匪徒阵营可以投降。
所有杀手(包括已出局角色)同意投降时,匪徒阵营判负,游戏结束。
1. 裁判规则
1.1 在一场版杀中,裁判拥有绝对的自治权。裁判有权决定:游戏规则及解释、人数、讨论日的开启与关闭时间、胜负判定、对玩家的判罚、评奖方式等一切与当局游戏有关的事务。玩家或观众反对裁判决定者,有权就不同意见进行投诉。
1.2 裁判承诺不开设「黑死病」一类实际游戏结算与明文规则不符的游戏规则。
1.3 游戏进行期间,裁判应及时处理各类事务,如:开关讨论日,结算投票及各类行动等。
2. 本场规则综述
特(3):警察×2,医生;
匪(3):杀手×2,狙击手;
村民(6)。
12人局,共计12张身份牌。(注:各角色人数由实际报名人数决定)
3. 用语定义
3.1 角色
每名玩家将在游戏中扮演一个角色。
3.2 游戏日
杀人游戏以<天>为主要时间单位。白天发言投票与夜晚结算交替进行,直到游戏结束。
3.3 公示
游戏流程发生变化时需要在工作贴中公示。
游戏期间以任何方式出局的角色均会公示其阵营,但不公示具体身份。
每个游戏日白天开始时,公示当天讨论贴规则、当前剩余玩家和双方阵营剩余人数、前一天出局角色名单(按角色编号排序)及遗言。
讨论日进行时、投票结束时都会随时公示游戏流程相关信息,夜晚期间需要公示的内容全部在下一个白天开始时公布。
因红牌罚下出局的角色立即公示。
3.4 投票
每天白天,所有未出局角色均可参与投票。在白天结束时,统计投票结果并公布。
票数最高的角色如只有一个,则其出局。
“多于一名角色票数最高”称为平票。讨论日产生平票时,无人出局。
3.5 出局
角色出局时将收到通知。除非特别说明,已公示出局的角色不允许在讨论帖中发言,不允许被选为技能或投票的目标。
红牌罚下出局的角色没有遗言权利。
3.6 遗言
出局的角色可以留下遗言。
3.7 投降
仅匪徒阵营可以投降。
所有杀手(包括已出局角色)同意投降时,匪徒阵营判负,游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