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两江新区
两江新区2010年6月挂牌成立,是内陆第一个国家级新区。新区位于重庆主城区长江以北、嘉陵江以东,包括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3个行政区部分区域,规划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可开发面积550平方公里。
重庆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两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决定两江新区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下设办公室,设在两江新区管委会。
两江新区管委会采取“1+3”的管理模式,即两江新区管委会会同江北、渝北、北碚三个行政区,共同推进新区开发建设。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代管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委会,直接管理两江工业开发区(由两江新区投资集团开发建设);重庆市政府以授权或委托形式向两江新区下放283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并出台《两江新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03 号),以政府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了两江新区管理权限。两江新区管委会在规划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负责新区经济、规划、统计、产业布局、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等工作;两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区规划、专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和其他重点专项规划由两江新区管委会会同三区政府编制,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辖区政府根据职责负责区内社会事务工作,接受两江新区对经济建设和开发开放工作的指导、协调。2016年重庆市政府撤销北部新区管委会,其职能职责划归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两江新区直管区面积再次扩大,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提高了行政效率。
两江新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局)、宣传部(新闻中心)、政策法规室、财务局(金融办)、经济运行局、统计局、建设管理局、工业促进局、服务业促进局、教育局、社会保障局和机关党委等13个职能局(室);设立两江新区规划分局、国土房管分局、环保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6个直属机构。
两江新区积极探索“开发公司+地方政府”管理模式,以资本作为纽带,两江新区管委会控股,各行政区参股,成立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两江集团”)。在开发新片区时,两江集团代表管委会与所在行政区合资,成立控股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其中,两江集团控股占55%,行政区控股占45%,三个行政区负责管理社会事务,如征地、拆迁、安置,两江集团负责建设开发、投融资及招商引资。通
两江新区2010年6月挂牌成立,是内陆第一个国家级新区。新区位于重庆主城区长江以北、嘉陵江以东,包括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3个行政区部分区域,规划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可开发面积550平方公里。
重庆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两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决定两江新区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下设办公室,设在两江新区管委会。
两江新区管委会采取“1+3”的管理模式,即两江新区管委会会同江北、渝北、北碚三个行政区,共同推进新区开发建设。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代管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委会,直接管理两江工业开发区(由两江新区投资集团开发建设);重庆市政府以授权或委托形式向两江新区下放283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并出台《两江新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03 号),以政府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了两江新区管理权限。两江新区管委会在规划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负责新区经济、规划、统计、产业布局、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等工作;两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区规划、专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和其他重点专项规划由两江新区管委会会同三区政府编制,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辖区政府根据职责负责区内社会事务工作,接受两江新区对经济建设和开发开放工作的指导、协调。2016年重庆市政府撤销北部新区管委会,其职能职责划归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两江新区直管区面积再次扩大,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提高了行政效率。
两江新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局)、宣传部(新闻中心)、政策法规室、财务局(金融办)、经济运行局、统计局、建设管理局、工业促进局、服务业促进局、教育局、社会保障局和机关党委等13个职能局(室);设立两江新区规划分局、国土房管分局、环保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6个直属机构。
两江新区积极探索“开发公司+地方政府”管理模式,以资本作为纽带,两江新区管委会控股,各行政区参股,成立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两江集团”)。在开发新片区时,两江集团代表管委会与所在行政区合资,成立控股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其中,两江集团控股占55%,行政区控股占45%,三个行政区负责管理社会事务,如征地、拆迁、安置,两江集团负责建设开发、投融资及招商引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