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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律师咨询:自书遗嘱中没有签落款日期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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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半农(本文人名均为化名)与陈秀共育有两子,刘天乐和刘天亮。2000年,陈秀与刘天亮在一场意外中不幸离世,随后刘天亮的妻子改嫁他人,只留下尚未成年的孙女刘倩由刘半农抚养照顾。

  随着时间的推移,丧妻之痛逐渐退去,在刘倩16岁时,刘半农与同村的赵丽办理了结婚登记。刘、赵两人都十分疼爱刘倩,终于有一天,在赵丽的见证下,刘半农书写了一份遗嘱,把自己名下100平方米的房产交由刘倩继承,但不知为何,刘半农没有在遗嘱中写下落款日期。
  2015年,刘半农与世长辞。待处理完他的后事,刘倩便要求按照遗嘱将爷爷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而刘天乐却认为,父亲生前对刘倩关爱有加,多分给她遗产的可能行很大,自己也没有意见,但是父亲不可能把仅有的一套房子全部留给刘倩而不考虑自己。另外,这份自书遗嘱中也没有签署落款日期,依照我国法律应认定为无效,所以房子应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双方为此争执不休。终于刘天乐将刘倩诉至法庭,要求法院判决遗嘱无效,刘半农的遗产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继承。而刘倩则认为赵丽可以证明遗嘱的书写日期是2013年6月16日,且刘半农在写遗嘱时精神状态良好,所以该遗嘱是刘半农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书遗嘱应当是有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落款日期。本案中,刘半农在写遗书时遗漏了落款日期,并在其离世之前未能补上,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订立遗嘱的日期,说明其并未真正下定决心将房产遗留给刘倩一人继承。另外,刘天乐在刘半农生前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赡养义务,且刘倩和赵丽对此事实也表示认同。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该遗嘱无效,刘半农遗留的房产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享有。
  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日期。而刘半农的自书遗嘱上没有签上落款日期,所以他生前立下的自书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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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1楼2022-09-14 15: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