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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咨询,乘车发生事故受伤,可以要求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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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现代交通工具越来越多样,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呈现增长趋势,这样,一条小小的安全带就在安全驾驶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冯丽霞是一位小学老师,工作之余喜欢徒步、爬山、自驾游。一天,冯丽霞的同事李星月约她去郊区一个综合旅游景区游玩,李星月说,上午可以在农家乐的人工鱼塘钓鱼,钓上来的鲜鱼中午就可以交给农家乐大厨帮忙做成自己喜欢的口味,然后小憩一会,下午去爬山。李星月说得天花乱坠,冯丽霞瞬间就心动了,立马答应了李星月的邀请。
  周六一早,拿上早已备好的工具,两人就开车出发了。到达目的地后,俩人在农家乐老板的安排下开始钓鱼,因为冯丽霞没有什么经验,起初并没有钓到鱼,反而是李星月钓得游刃有余,鱼儿频频上钩。这下,俩人的午餐算是有着落了。
  酒足饭饱后,俩人带着工具就去爬山了,山虽然不高,但是很陡峭,虽然冯丽霞爱好爬山,但是爬的都是缓坡,还从没遇见这么陡峭的山坡,她自己心里也打起了寒颤。在李星月的鼓励下,俩人顺利爬上了山顶,可是却在下山的途中,冯丽霞崴了脚。本来商量好的回去由冯丽霞开车也不能实现了。
  俩人狼狈不堪地下山后,李星月便开车回家了。一天的劳累,山路的弯曲,加上冯丽霞忘了系安全带,一个急转弯,李星月因为刹闸太猛,一下把冯丽霞甩了出去,车也失去了控制,从冯丽霞的身上碾压过去。(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冯丽霞被好心人送到医院,因为受伤严重,花了不少医药费。后来经过交警鉴定,同事李星月负主要责任,虽然座位险赔偿了冯丽霞一部分,但是完全不够医药费,冯女士要求第三者责任险给予赔偿。那么,此种情况,冯丽霞的要求会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可以因为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员之外的,因为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受害人。
  冯丽霞因为车祸被甩出车外,又遭到该车的碾压,此时,她的身份已经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因此,冯丽霞完全可以要求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安全带就是生命带,不管是开车还是乘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如果驾驶人员出现疲惫状态,一定不要疲劳驾驶,休息好后再出发,可能会慢,但一定安全!


IP属地:北京1楼2022-09-15 18:31回复